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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泸州开出首张罚单
昨(11)日
江阳区烟草专卖局
开出泸州首张
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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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酒城风暴”专项整治行动中,江阳区烟草专卖局重点对电子烟市场进行了布控。行动中,该局发现辖区内某商户有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随即联合江阳区公安分局和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专项检查。
行动中,江阳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城区东门口某商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执法人员调取了消费记录和电子监控并进行核对,证实了该商户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2021年11月10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了监管。
此外,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针对此违法行为,江阳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元以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市民朋友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行为,请拨打12313进行举报投诉。
记者|陈露露 熊振岳
编辑|汪恒怡
责编|马琴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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