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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意外致残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7-12-27 新疆法制报


        一对好邻居,因为一次“搭把手”闹上法庭。


  去年9月的一天,小张从家里出来,看到邻居老李找人正准备从货车上卸钢板。热心的小张走过去,和老李请的其他帮工一起卸货。


  不幸的是,在卸货期间,一张钢板从车上滑落,重重地砸在了小张的右腿上。老李急忙将小张送到医院,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经鉴定,小张的右小腿损伤,为十级伤残。


  小张了解到,十级伤残意味着自己部分日常活动能力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也将受到限制。出院后,他找到老李,希望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但遭到老李的拒绝。


  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当地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均介入调解,但都没有成功。


  今年年初,小张将老李诉至兵团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诉求老李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小张认为,自己出于好心帮助邻居卸货,受伤了对方理应赔偿;而老李却觉得,小张自愿帮忙,其受伤并非自己的过错,何来赔偿一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小张在无偿帮工时遭受了人身损害,老李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赔偿小张的各项损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李赔偿小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8000多元。


  拿到判决书后,老李不服,向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第十二师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反复向两人释法明理,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老李赔偿小张各项损失8万元。




文:记者 房佳伟 实习生 王保丽 通讯员 佘文

来源:新疆法制报

编辑:杨瑞

审核:杨蕊

终审:乔选路

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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