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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宁交通新规8月起施行,开电动车、汽车的都要看
骑电动车时不能以手持方式用手机,
道路停车泊位禁止独占,
小车逾期不处理违法将被扣驾照,
酒驾不但扣分还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
各位南宁电动车、小车车主注意,
南宁交通新规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经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7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城市工程运输车、“僵尸车”、停车泊位、交通征信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新闻发布会现场)
目前南宁市区道路停车位比较紧张,《条例》对道路停车位管理和“僵尸车”等问题有了新规定。《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禁止独占的行为,也禁止借停车的形式从事摆摊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
(网络配图)
《条例》规定车辆要按时限停放,不得超时,没有时限标识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超过时限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按违法停车及时处置。
南宁市电动车保有量达270多万辆,《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教育方式,即设立交通违法教育室、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针对电子警察拍摄到的违法行为,及其他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交警作出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或者记录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网络配图)
在南宁市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由交通警察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进行告知,限其十日内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直至处理完毕后方可返还。
《条例》还将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挂钩,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十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注意——
只与个人信用进行挂钩,而未将单位信用纳入;只针对带有主观故意,且性质较为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个人信用记录。
《条例》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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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交警微发布、南宁电视台新媒体、南国早报
见习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