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一批官员严重违纪违法被严肃处理
近日,
广西各地纪检监察部门,
通报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例。
警钟长鸣!
梧州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岑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伟接受监察调查
据梧州市纪委监委消息:岑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昌言、执行局局长钟涛接受审查调查
据梧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调研员邓昌言和执行局局长钟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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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福绵镇镇石村支书黄信全、村委主任梁崇阶、原支书李家其、原村委委员刘正萌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问题。
2016年5月,福绵镇镇石村“学校门口至南镇新村村屯路”道路硬化获批为福绵区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2016年9月,在该扶贫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时任村支书李家其、村委主任黄信全、副主任梁崇阶、村委委员刘正萌等村委干部讨论决定,由李家其编造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李家其、黄信全、梁崇阶、刘正萌等4人在编造的材料上签字后,再由李家其到福绵区国税局虚开7万元发票报账。2016年9月29日,镇石村委获得了该项目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万元。
资金下拨后,该道路一直没有动工硬化,7万元资金款也一直存于村委账户中。直到2017年9月,玉林市委第四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巡察发现镇石村没有修路的问题后,才于2017年11月完成道路硬化。镇石村在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违规申报领取项目工程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李家其作为组织者、决策者,应负主要领导者责任;时任村委主任黄信全、村委副主任梁崇阶、村委委员刘正萌等3名村干部是参与者,明知道项目没有开工建设,仍然在竣工验收等材料上签字,没有阻止也没有提出异议,应负直接责任者责任。
2018年5月,李家其同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信全、梁崇阶、刘正萌同志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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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镇板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牙政伯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牙政伯作为板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利用自己职务影响,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5688元。牙政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被责成退回。
2.武篆镇坤王村村民委委员黄恒朝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6年,黄恒朝明知其大儿子黄××已有稳固住房,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政策条件,仍伪造评议表等材料,以黄××名义申请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16500元。黄恒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被追回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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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安县加贵乡加泵村三名村干和一名队长在屯级道路建设中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加贵乡加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蓝金红,村委会原副主任阮桂斌和黄光灯,加泵村加迷队队长兼任上泵至弄草屯级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韦万勇,在2014年修建加泵村上泵至弄草屯级路时,违规用低保指标作为赔偿给农户的责任地补偿金,并在建设道路完工后没有向群众公布所集资的资金使用情况,结余的8000元群众集资款也没有退还给群众。2018年6月,蓝金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光灯、阮桂斌、韦万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都安县拉仁镇仁勇村两名村干在易地搬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仁勇村委副主任陆平的家庭人口原有3人,其父亲于2017年2月已经死亡,2017年12月分房时实际人口只有2人,应该享受易地搬迁50平方米的套房,但在村委组织的易地搬迁评议会上,陆平没有如实报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仁勇村委主任梁恒周知道这个内情,也没有及时对陆平行为提出异议而听之任之,导致陆平顺利获得易地搬迁70平方米的套房,违反了易地扶贫搬迁人均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规定,在群众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梁恒周、陆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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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河乡弄法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光成造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时任古河乡弄法村党支部书记黄光成在协助古河乡人民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家不符合申请条件,但为了能够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隐瞒其一家人已居住在平房的事实,以其儿子名义申报2011年危房改造补助指标。并制作虚假的房屋改造照片,填写虚假的申请材料上报。审批通过后,获得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6000元,并用于个人建房开支。案发后黄光成主动退回这16000元。黄光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板升乡水产畜牧兽医站技术员韦丹标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韦丹标帮扶联系七百弄乡弄合村弄兰屯蒙某某户,韦丹标没有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进村入户登记工作。2016年9月韦丹标调到板升乡工作之后,没有继续到蒙某某户开展帮扶工作。韦丹标帮扶工作作风漂浮、不严不实。韦丹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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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福成镇大坎村委会主任宣智达和文书李富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3月和6月,李富在开展大坎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核查工作时,明知低保户叶某某家庭财产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低保户条件,但没有如实填写核查表,对此知情的宣智达亦未指出更正,仍在内容失实的核查表上签字同意并上报,导致叶某某一户两人违规继续领取低保金,直至2018年3月镇民政办发现其已不符合低保条件才停发低保金。2018年8月,宣智达和李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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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桂区望高镇望高村党员刘文国违规领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问题。
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平桂区望高镇望高村党员刘文国,在不符合申请国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下,故意隐瞒有关事实,仍违规申请并领取低保金21840元。2018年6月,刘文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平桂区望高镇望高村党员莫文奇隐瞒实际家庭收入情况受评为贫困户问题。
2015年11月,平桂区望高镇望高村党员莫文奇,在明知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却通过隐瞒实际家庭生产生活经济情况而受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政府相关扶贫政策。2018年6月,莫文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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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