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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5月起,广西社保费率下调,你的养老金受影响么

4月29日,记者从解读广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发布会现场。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政策影响下,2019 年5月-12月广西将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4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将减少57.78亿元。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广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影响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广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如何实施?

具体降低多少呢?

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



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

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考虑到计算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所需基础数据需要自治区统计局提供,而根据工作规定,自治区统计局大概于6月底左右向社会公布,为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对于2019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待自治区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另文公布。


同时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自愿在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确定。


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资料图。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2019年4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


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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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 记者 宋瑶、冼妍杏

编辑:莫雨田、徐世杰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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