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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罚罚!广西人莫再以为喝酒骑“电驴”没事,又曝光一批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许多人都懂的道理,
但是你很有可能还不知道,
醉酒骑“电驴”也违法!!!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5月15日至6月30日,南宁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
今日(25日),南宁交警曝光5月15日至5月23日查处的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
(5月15日至23日)
序号 | 驾驶人 | 车辆号牌 | 违法时间 |
1 | 陆孝民 | 南宁US6** | 2019/5/15 |
2 | 李进高 | 上林026** | 2019/5/15 |
3 | 凌廷全 | 南宁069** | 2019/5/15 |
4 | 杨其飞 | 南宁372** | 2019/5/15 |
5 | 谭建迎 | 南宁6PK** | 2019/5/15 |
6 | 钟小明 | 武鸣257** | 2019/5/15 |
7 | 陆继先 | 无 | 2019/5/19 |
8 | 韦敏敬 | 无 | 2019/5/19 |
9 | 曹秀群 | 无 | 2019/5/19 |
10 | 马启颂 | 南宁370** | 2019/5/20 |
11 | 甘和成 | 隆安569** | 2019/5/21 |
12 | 陆斌 | 南宁U1Q** | 2019/5/22 |
13 | 谭润林 | 隆安781** | 2019/5/23 |
14 | 林高广 | 隆安109** | 2019/5/23 |
15 | 马日利 | 隆安279** | 2019/5/23 |
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些人喝得满面红光,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殊不知,醉驾自行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不得醉酒驾驭。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大家请记住了:
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
这是常识;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
也要成为常识啊!
✪ 正在严查!“电驴”搭12岁以上的人违规,广西已有700多人被罚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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