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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13名村民状告政府行政不作为,政府最新回应:启动倒查机制

8月21日上午,
一起行政诉讼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13名村民

以行政不作为为由,

将柳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13名村民邮寄申请书

申请信息公开


13名原告诉称,他们于2019年2月28日向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政府公开被征用土地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地批文等相关信息。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上查询记录显示,这份邮件的收件人为吴炜,单位写的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3月1日妥投,也就是说速递公司已经按规定手续投递到位。




4月12日,原告以被告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为由,起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原告代理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被告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属于行政不作为。


政府称未收到申请

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对李某松等村民的起诉,当日法庭上,柳州市政府代理人辩称,村民提交的EMS凭证上,并没有收件人“吴炜”的任何签名、盖章或捺印,该邮件并未实际送达。柳州市政府既然自始至终没有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也就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邮件显示已签收,且该邮件也未退还,不存在政府无法接收的情况。13名村民的代理人反驳道。


当法官问,邮件一般由何部门负责接收时,柳州市政府代理人回答,柳州市政府没有专门的收发室,一般由门卫室接收。该代理人还强调,针对信息公开的邮件,应邮寄到相关部门,交由具体部门处理,不应寄到个人名下,寄个人名下无法处理。


“原告只知道柳州市市长名字,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有相应工作流程,将这类邮件转入相应部门处理?法官抛出问题。柳州市政府代理人则强调,“信息公开的申请一般不直接向个人提出”,若直接寄到柳州市政府,无法收到信件,也无法处理。而且,村民们所申请的内容,均不属于柳州市政府应公开的法定职责。


“即便不属于市政府应予公开的内容,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做出相应指引。”村民们反驳说。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官最后宣布,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政府最新回应

开展调查,如属实将严肃问责


8月22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对相关案情做出回应。


回应中称,针对案件中新闻媒体报道的“申请书寄给市长无回应”一事,柳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开展调查,启动倒查机制,如果确因工作人员作风懈怠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将进行严肃问责。


同时,柳州市人民政府承诺坦诚接受包括司法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柳州市人民政府将积极依法参加诉讼,执行生效判决。


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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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农懿楚、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莫雨田

责任编辑:陈丽婕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刘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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