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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巴黎出差,强吻女同事遭开除!哪些行为属于职场骚扰?

劳动报 2024-07-14


你问我答,释疑上班那些事

上海一男子在巴黎培训时
强吻、搂抱一同出差的女同事
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话题由此引起了新一波关注哪些行为属于职场骚扰?
一起来看↓↓↓

去巴黎出差强吻女同事

遭开除,合理吗?

吴某在2003年8月,入职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任职研发分部经理。2016年3月16日,公司向工会发送邮件表明,员工吴某在法国出差期间对同往的女员工陆某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包括超越同事关系的口头索要亲吻请求与肢体接触。
此行为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规定:于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行和其他不法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公司给予辞退处理。请工会给出意见。对此,工会同意公司决定,双方的劳动合同最终在2016年3月18日解除。
吴某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对吴某的请求不予支持。吴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官表示,吴某对公司《员工手册》的效力予以确认,且公司解除行为在程序上合规合法。


其次,吴某在陆某坚决拒绝索吻的情况下,仍有“想硬亲一下”的主观愿望,且实施了抓陆某手腕及脚腕的行为,已超出单纯索吻的界限,确属严重不当。


综上,一审法院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二审。


■ 二审时,吴某坚持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法官表示,公司依据吴某已知晓的《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于法有据。故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某还是不死心,申请再审。


■ 然而,再审法院依旧认为吴某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且原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与吴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于法不悖。最终裁定,驳回吴某的再审申请。


哪些行为属于职场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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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高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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