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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抢救条件的医院是什么样子的?
你思考过院内急救体系建设的问题吗?
确实,无论“你”是病人还是访问者,在医院里都可能发生各种需要抢救的意外,过敏性休克、心跳骤停、严重多发伤、气道梗阻、大出血、胸痛等等,都需要实施分秒必争的规范而又强有力的急救。
但究竟什么样的医院才可以称得上“有抢救条件”呢?
医保目录中规定有些中药注射剂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其隐含的意义似乎是,二级及以上医院才有“抢救条件”。真的是这样吗?
6年前,即2014年,有一个视频新闻影响很大。在湖南某县医院住院楼的缴费大厅里,有一位老人在排队缴费时突然倒地,9分钟内,先后有11名医护人员经过,有的视若不见,有的只是捡起了病人的缴费单给窗口,有的蹲下摸了病人一下没做任何急救,只有最后一名医生就地进行了2分钟的心外按压就宣告抢救结束,而一小时后尸体才被抬走。
类似的新闻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这家县医院就是二级医院,是被默认具有“抢救条件”的。但很显然,在这样的医院,无论“你”倒在大厅还是走廊、停车场或检查科室,能被救回来都是因为祖宗八代积了德,完全是幸运。视频所显示的全部医护人员都几乎没有急救意识,也完全没有接受过急救训练。
所谓“抢救条件”,并不是指有急救车,有气管插管,有除颤器,它指的是能够快速识别、快速启动、快速反应、有效施救并有强大技术支撑的一个体系。
这个体系是一个需要精心打造的体系,但并不是所有的医院都精心打造过它。
我觉得,对每一家医院,急救体系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认证才能准入。但我们还没有这样的认证。
我1992年工作,一直到2014年,虽在临床经历了无数院内急救的实例,却也从来就没有思考过院内急救体系建设的问题。
2014年后,我才对此有深刻的理解。
一切来源于院内急救管理制度,几乎所有的医院都有这样的制度,但是,真正把制度落地的培训和演练你做得怎么样了呢?
我院的制度规定,院内急救并不仅仅是急诊科、ICU、麻醉科等科室医务人员的职责,而是全院所有人,包括保安和清洁工等外包人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因此,急救的培训是全覆盖的,所有人(包括保安、清洁工)都要通过徒手心肺复苏。而医护要通过高级生命支持(ACLS),儿科医护要通过儿童高级生命支持技术(APLS),分布AED的楼层还要人人操作AED过关。
因此,如湖南那家医院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我院,在病人倒下的第一分钟内,无论见到他的是医生护士,还是保安清洁工,都会立即进行心跳骤停的识别、呼救和徒手复苏。绝不会出现视若不见、见而不知所措的怪事。
我们不仅仅是培训,还进行了无数次的实地演习。
演习的目的非常清晰,就是要让全院工作人员都能掌握院内急救流程,并有效发挥急救team work的作用,使病人、家属、来院其他人员或员工在院区任何场所发生意外时,都能得到标准步骤的急救,确保全院区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
我们在所有场所演练,停车场、门诊大厅、CT室走廊、住院部电梯口、食堂附近、花坛边......在这些场所丢下一具模拟人体,然后由任意遇见的人启动系统的急救。
第一个见到的人,即使是保安,也会首先呼叫患者,若无反应,记录时间,判断患者呼吸心跳骤停,立刻叫周围群众手机打6261999医院急救电话,同时自己实施胸外按压。如果只有一个人在场,首先要立即打电话。
医院广播室接到电话后,立即广播三次:“成人999,地点(比如门诊停车场、3号楼11楼电梯口等)”。这个999是医院的呼叫代号,表示“急救”的意思,其他的如火警等都有相应的代号。医院员工都理解代号的含义,如果直接呼叫“某处有病人需要急救”,恐怕引起群众的恐慌。
听到广播后,相应的责任区,比如急诊科负责门诊停车场,会立即派出3名具有ACLS技术的医护人员,携带日常就备好的抢救器材前往目的地支援抢救。接替保安,交替进行CPR和除颤,氧气囊呼吸,气管插管,开放静脉通道,注射肾上腺素等高级生命支持技术。我院具有美国心脏学会授权的急救培训资质,可以进行ACLS和APLS等资质培训,通过培训的医务人员绝对不会用屡屡出现在媒体上的掐人中之类的方法来急救。
而保安和行政或医疗值班人员也要赶到场,控制现场维持秩序,并收集患者信息,向110寻求帮助,确定患者身份,组织协调会诊,现场处理医护人员权限外的事宜等。
最后,担架工人将平车推到现场,现场人员共同护送患者到急诊科抢救室,进入后续的急诊抢救流程。
演练有一个金指标,就是高级生命支持到场的时间,我们经过多次的演练,确保在5分钟之内到达,一般在4分钟内。
也就是说,在我院任何地点任何人倒下,都可以得到即刻的心肺复苏和5分钟内的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做到这一点,才可以称为“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才是一家安全的医院。
演练过关,遇到真事才会应付裕如。事实上,我们确实遇到过好几次病人和家属在做检查时倒下的事,ACLS人员听到广播4分钟到场后说,还以为是演习呢,没想到是真的。把倒下的真人抢救过来,那种成就感是医生毕生难忘的。
在非病区,病人倒下才开始抢救。而在病区内,如果病人发生心跳呼吸停止才开始抢救,往往意味着迟了。
如何提前识别危险信号,提前干预,避免进展到需要抢救的地步,这是医院安全的一个重大课题。我院引进了“休克复苏小组(START)”的机制。
美国联合委员会曾经调查过1995-2006年共4074例医院警讯事件,其中治疗延迟导致的死亡共302例,占7.4%,居第5位。我们虽然没有类似的数据,但在日常经历中,我们见过各种治疗延迟,以及对危险信号的麻木不仁和急救流程的阻滞不畅。曾经有的科室发生了药物过敏性休克却不会处理,要请内科医生会诊,而会诊又迟迟不至;有的病人明明有腹腔大出血的信号,却硬是拖到心跳停止时才开始抢救。诸如此类,都不陌生,也不罕见。
国外有多项研究显示,50%-84%的病人在心跳停止前6小时内会出现警示信号,如果能够早期识别并干预的话,部分病人是可能避免进展到心跳停止的。
“START”机制的意义在于早期识别并干预警示信号。识别信号很容易,积极有效的干预却很难实现。因为有时候值班的可能是一个没有经验的年轻医生和护士,他们即使识别出来了,要通过报告上级医生、请会诊等常规程序,往往会错失干预的最佳机会。因此,“START”的内在含义也是team work,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可以随时反应的团队才能把早期识别早期干预的精神真正落地。
我们对所有的医生、护士,甚至对家属进行培训,让他们识别心跳停止前6小时内可能出现的征兆:病人心跳小于每分钟45次,或大于125次;呼吸小于10次、或大于30次;血氧饱和度小于90%;意识状况急剧改变;输血时出现血色素尿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不论医生、护士还是家属,都可以启动START。
同时规定,即使不符合上述5项,只要医师或护士判定有需要,也可以启动。
甚至,家属判断有需要,也可以启动。这背后的逻辑是,家属是陪伴病人最久最密切的人,他们对病情变化的感受是不容忽略的。
这些内容贴在每个科室的墙上,要求人人掌握。流程如图:
2014年11月到2015年3月,电子病历检索共启动START恰好100例。
通过培训推广,遵从率逐渐提高。
启动原因分析。
住院死亡率降低。
每月死亡率的趋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