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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医院药剂士,竟受贿1200万……怎么做到的?
陈朝阳
医学界
2021-04-24
疯狂的“统方生意”!
干了21年,职务不变、职称不变,依旧是药学初级职称“药剂士”的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晓俊却“生财有道”,通过暗做药代,为药商谋取利益,售卖“统方”数据,不到十年,王晓俊获利1200多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王晓俊、潘新华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王晓俊因犯受贿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204万。
小人物的大生意:暗做药代
官方信息显示,王晓俊不是医院里的“大人物”,没有“一官半职”。
1998年学校一毕业,王晓俊进入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从编外人员到正式员工,这一干就是21年。
21年间,王晓俊的岗位没有变化,他始终是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职称一直是药学初级职称“药剂士”。
在收入上,王晓俊却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名县医院的普通员工,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药代,身价千万。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12年,在药品采购岗位深耕多年的王晓俊对药品采购操作流程已经非常熟悉,且与众多药商接触密切,这让他萌发出做药品销售代理的念头。
最初,王晓俊尝试性选了一两种药品,很顺利把药开发进了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成功的尝试消除了他的种种顾虑,也大大激发继续做药代的兴趣和信心。至案发,王晓俊成功将几十种药品打入县第一人民医院,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收受医药销售人员给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019万元。
县里的“统方”大王
“统方”数据是医生处方用药量的数据统计,医药销售人员依据“统方”数据向医务人员发放药品回扣,制定营销策略,商业目的“统方”也应运而生,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是建立医药回扣黑链的重要一环。
“统方”数据是医院里的“高级机密”,保护“统方”数据才能切断药品回扣链条。
“统方“数据也成为王晓俊获利的“商品”,直至案发,王晓俊非法获取的“统方”数据覆盖桐庐10余家公立医院(
卫生院
),涵盖药品种类达数百种,王晓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药品销售人员送予的“统方”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31.02万元。
2010年至2019年,王晓俊伙同本单位信息科工作人员蒲寒挺,为药品销售人员提供本单位的用药数据,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好处费共计42万余元,王晓俊从中分得18万余元。
2010年至2019年,王晓俊伙同桐庐县中医院信息科维修组组长雷某,利用雷某负责管理桐庐县中医院电脑信息系统的职务便利,帮助药品销售人员获取药品处方用药数据,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6.12余万元,其中王晓俊分得人民币67.06万元。
2015年至2019年,王晓俊伙同时任桐庐县卫生健康局信息科工作人员李健儿,由李健儿提供桐庐县县属各乡镇卫生院用药数据,再由王晓俊提供给药品销售人员,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好处费共计9万余元后予以平分。
在监察机关留置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尚未被监察、司法机关所掌握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事实。
2011年至2019年3月,一心想把“生意”做大做强的王晓俊,甚至指使其表弟金某某,多次入侵县第一人民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破解处方药品统计权限,非法获取相关处方药品信息数据进行售卖,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
一审宣判之后,王晓俊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
其代理人认为,王晓俊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其系医院的劳务工作人员,原判认定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用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王晓俊系代表国有事业单位履行监督、管理之职责,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王晓俊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自身监督、管理的职权,为药商销售药品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符合受贿罪钱权交易的特征。王晓俊还伙同对国有事业单位医院的用药数据具有管理、监督职责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向药商提供用药数据,共同收受钱款,相关金额应予累计,一并以受贿罪论处。
“统方”已形成“灰色生意链”
王晓俊的所作所为并非个案,”统方“数据巨大的商业价值让不少人不惜铤而走险,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既有医院工作人员也有医药代表。
黄山市人民医院原微机中心副主任沈某,其任职期间,通过市医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自己的“统方”行为,为医药公司和医药代表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人民币总计1600多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
“医学界”在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网上看到,“统方“数据明码标价,一条数据的价格约为300—800元不等,而且还能流通、转卖。
负责深圳市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销售的汪某某,为确定医生对药品的具体使用量,在明知药品的“统方”数据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仍先后多次向连某购买无锡二院、五院的“统方”数据,共计支付人民币153350元,并出售给陈某等人。
2019年10月28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播放了温州警方破获窃取医院“统方”牟利案的新闻,作案人吴某曾经是医药代表,吴某从温州市区三家医院盗取近2千条统方数据,并以每条300至650元的价格出售给萧某,获利近百万元。犯罪嫌疑人萧某,又以每条数据加价50至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下家。
来源:医学界
作者:陈朝阳
审稿:田栋梁
校对:臧恒佳
责编:郑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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