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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无效”药治疗效果明显,却反被患者投诉
案例回顾
刘女士,50岁,因月经期不规律,同时伴有焦虑、心慌、经常出汗、失眠,就诊于妇产科王医生的门诊。王医生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即更年期综合征,予以激素替代治疗,出汗、心慌等客观症状有了明显缓解。
但是刘女士依然十分焦虑,王医生进一步和患者沟通中得知:由于刘女士的母亲就是在她这个年纪因子宫内膜癌过世,所以她对于自己的健康状况也非常担忧,以至于开始严重影响她的情绪和生活。
王医生推荐她到心理医学科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但是刘女士果断拒绝,怕身边的人听闻后认为她得了“精神病”。多次劝说及开导无效后,王医生心生一计——给患者开具一种无害但也无法预防子宫内膜癌的保健药,并声称这是治疗子宫内膜癌的“特效药”。刘女士服用后果然她的焦虑和失眠有所缓解,也因此对王医生信任有加,坚持数年随诊开药。
直到那一天,她突然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所服药物只是保健药,并无预防子宫内膜癌的功效。刘女士当晚再次失眠,第二天便将王医生告至医院,称医生骗她吃无效药,收取黑心钱,要求王医生偿还多年药费;而王医生则无比委屈,反驳这属于安慰剂疗法。
注: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请您评评理:你怎么看待安慰剂疗法?
文末会通过视频讲解的形式为大家呈现专业点评,请耐心看到最后~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生、协和八小编
之前听我们组做医学史的博士后说,30%的病,不干预也能自愈,更不用说安慰剂了。全面评估下,至少对心理是好的呀。说个不相关的,感觉国内的围手术期心理干预和康复训练,好像不太行(仅是个人看法)。——傅洁
■有效归有效,欺骗是事实
这不只是个医学问题,还存在法律问题。这种情况下,我们医生“欺骗”患者,确实违背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虽然)从医学角度确实达到了效果。 ——徐法臻Isaac
■此乃医疗决策,不可算作欺骗
既然安慰剂能够改善患者的“症状”,那这安慰剂也不能叫做安慰剂了。本案例中,患者希望能够缓解焦虑,而医生给她开药以后,患者的症状也确实得到了缓解。从患者的角度来讲,医生的行为是符合患者的要求和利益的,个人认为这不是“善意的谎言”,不等同于一般的隐瞒病情。 ——闪电
■似乎是“有利”与“知情同意”之间的冲突……
个人认为这应该属于一种“心理疗法”,动机是“减轻刘女士的焦虑”,与“以治疗为名诱使患者负担额外费用”的真正“欺骗”还是有本质差别。因此医生的选择比较合理。
PS:重视心理问题与心理咨询,对精神心理障碍的“去污名化”任重道远。 ——的爪子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王涛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生命伦理学博士 张迪
本期案例讲述了一个临床往往避而不谈的问题——安慰剂治疗,不谈有时是因为不能谈,需要让患者相信才能起效。如本案例中缓解刘女士焦虑失眠的神药到头来只是保健品,但不可否认的是刘女士病情缓解的表现是切实存在的,那这从医学伦理的角度该如何解释呢?为了治病,医生不得不欺骗的话,如果被状告,是否他们会获得道德及法律上的宽容和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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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协和八作者:小八的作者们校对:臧恒佳责编: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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