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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吴重庆,张慧鹏:小农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小农户的结构性困境与出路

文章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作者简介

吴重庆,男,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慧鹏,男,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导读


小农长期被污名化,然而中国的现实国情农情决定了小农仍将长期存在。现代小农户已经不是传统自给自足的兼业小农,而是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者。在高度社会化的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各类资本主体占据优势地位,控制着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小农户形式上是独立自主的,实际上从属和依附于资本,有关农业产业政策也排挤小农户的生存空间。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重新认识小农户的功能,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之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化;乡村振兴


中国有着悠久的小农经济传统。新中国成立之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一度彻底改造了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分田到户改革,让中国农业又重新回到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家庭生产模式。经过四十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分化,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崛起,然而小农户仍然大量存在。没有小农户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小农户”的问题,把“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那么,今天的小农户与历史上的小农户有哪些相同之处,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在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小农户处于什么样的位置,面临怎样的结构性困境?小农户如何才能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


一、党的十九大对“小农户”的新表述具有划时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小农的批判广为人知。马克思把法国农民比作“一袋马铃薯”,相互隔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导致农民的愚昧。小农的生产方式“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在政治上,小农“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小农因而被认为是专制制度的社会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选择了集体化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改革开放时期,集体化农业成为改革的对象,但吊诡的是,改革时代的主流话语借用了以往社会主义实践对小农的批判,继续污名化小农,认为小农是非理性的,低效率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阿瑟·刘易斯提出,“封闭而低效的传统农业部门拥有大量的隐性失业,只要提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工资,就有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在刘易斯看来,传统农业中的隐性失业者应该从农村解放出来到城市中去。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流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显然脱胎于此。而这背后是一套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逻辑。

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严峻的“三农”问题,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引发日益激烈的争论。其中,如何对待小农户,再次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主流舆论对小农的污名化有增无减。许多学者认为,包产到户改革的红利已经释放殆尽,中国小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太小、生产效率不高,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学习美国经验,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用大农场取代小农户。

理论界对于小农的污名化,直接影响到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制定,导致农业政策明显有“去小农化”的倾向。包产到户改革不久,国家政策就开始鼓励农业生产向专业户集中。1982年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农业专业户、饲养能手、种植能手和各类能工巧匠。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为土地向专业大户流转打开一个口子。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得到政府和学界的青睐。国家寄希望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带动小农户进入市场。2001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论断,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此后,国家农业政策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经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种粮补贴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大小农户不仅不能公平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还被当作改造的对象,受到各种歧视和排挤。

21世纪以来,凭借资本、技术、市场等竞争优势,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87.7万户,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亩左右;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超过41万个,辐射带动种植业生产基地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带动畜禽饲养数量占全国的2/3以上;其中各类龙头企业达到12.9万家,所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尽管如此,“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家庭农业仍然大量存在,表现出很强的坚韧性。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2亿多农户中,经营耕地面积1~4.9亩的农户占全部农户总数的50.89%。此后,虽然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但小农户依然是主体。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近2.6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7%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2%左右,户均耕地面积5亩左右。

小农户在中国长期存在,有其客观的必然性。首先,这是中国人多地少的农业资源禀赋决定的。主张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学者,通常把美国式的大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理想样板,却罔顾一个基本事实——中国和美国具有十分不同的国情和农情,美国式大农场在中国根本无法复制。而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超级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农村常住人口5.77亿,即便未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仍将有4亿~5亿人口生活在农村。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山地丘陵占很大比重,并不适合大规模集中连片经营。人口总量大、农业人口比重高、耕地面积少的国情农情决定了小农户在中国必然长期存在。其次,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决定的。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制度是农村最根本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历次农民起义和王朝更替,几乎都是由于土地兼并导致的,历代王朝采取多种措施限制土地兼并,却从未成功。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就是建立了土地公有制,彻底解决了土地兼并问题,保障了农民基本的生存权利。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强调要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保证农民的土地农民种,防止土地私有化导致的风险。最后,这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特点决定的。相对于工业,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生物因素等多方面的限制,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而在地农民的家庭经营可以及时应对各种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等带来的风险。农业生产通常需要精细化的管理,这导致农业劳动难以标准化,劳动监督存在较大的困难,而家庭经营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克服监督困难的问题。此外,农民家庭经营,使用妇女、老人等辅助劳动力,劳动投入没有完全计入生产成本,农民在自有土地(或者以极为廉价甚至是免费流转亲友的土地)上从事经营,也不存在地租问题,这就极大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决定了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环节具有一定的优势。在世界各国农业生产中,家庭经营是一种普遍现象。近年来国内工商业资本下乡圈地,通常是打着发展现代农业的旗号从事非农产业,真正直接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的企业,很多都是以失败告终。也正因此,一些农业企业主动选择退出生产环节,把生产环节转包给小农户,把小农户整合进产业链,从农业生产的上游和下游来获取利润。

总之,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超级大国,中国的城镇化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小农户的长期大量存在具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有鉴于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小农户的问题,并把“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这是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的政治文件中作出的全新表述,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二、对小农户的重新认识与反思


经过三十多年持续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中国城乡经济与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突破50%,农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增加值的比重不足10%。然而,“三农”问题依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因为对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事关重大,一定会波及土地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等根本性问题。近年来,围绕中国农业发展道路选择的争论,使小农问题再度成为焦点。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批评小农户的低效率,主张走规模化道路。这种政策主张必然推动土地的私有化或者变相私有化。因为只有土地的私有化,才能为工商资本下乡创造条件。而土地的私有化势必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同时,消灭小农户的政策也会制造大量无产化的劳动力,剥夺许多人的就业机会。过去一段时期,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已经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包括农地的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等等。一些学者反思主流农业政策,重新思考小农的社会功能。

温铁军认为,正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小农户的大量存在,使得近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能够得到转移,从而实现软着陆,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稳定。陈锡文认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如果我们把“三农”问题简化成为农业现代化问题,一味地盲目追求土地规模化经营,用大农场排挤小农户,就不能解决农民的出路、农村的发展等问题。经济学家姚洋认为,小农经济的存在让中国在发展中避免了农民的彻底无产化,形成了“无剥夺积累”。“无剥夺积累”概念来自南非学者吉莉安·哈特(JillianHart)《去全球化》一书。在书中,哈特比较了南非和中国的工业化过程,她发现在南非大量没有土地的黑人离乡背井,变成产业工人,由于没有土地的保障,要保证他们的生计,工厂就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而在中国,由于农民拥有土地,他们对工资的要求就较低,因此中国工业化的成本比较低。贺雪峰持有类似观点。他认为小农户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农民家庭通过“半工半耕”的代际分工模式,用农业收入补贴工资收入的不足,可以极大地降低制造业的成本,有助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对此,黄宗智提出了明确的批评。他认为,今天中国的农户同时从事种植业和城市打工,既是出于农民家庭经济的组织性逻辑,也是出于国家政策性抉择的原因。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用这种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的生产方式来维持农产品生产,是最最廉价、最最“经济”的办法。而对从事这样生产方式的农户来讲,他们别无选择,必须紧紧抓住小块土地上的收入来弥补自己打工收入的不足,这就使得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这种制度安排显然并不是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他同时也反对主流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土地私有化,因为后者所造成的危害更是灾难性的。他认为,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小农经济的长期延续,在此基础上改善小农的生存条件。

总之,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小农问题的讨论,大体可以分成如下四种政策主张:

一是认为应该效仿美国,走规模化、资本密集型道路,包括发展大型农场和企业化农业,而小农经济是落后的,必须淘汰。此观点大多基于大资本的利益,可以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立场。

二是主张家庭内部以农补工,以小农经济的微薄收入补贴城市打工收入之不足,并给打工者返乡提供一条退路。此种观点大多基于对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之认识,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主义立场。

三是看到小农经济面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资本双重挤压,丧失了生产主体地位,生产关系发生改变,主张开展农户之间的合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此种观点大多基于对集体经济之认同,可以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立场。

四是认为中国农业的未来不是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大农业,而是建立在种植的精细管理和自雇劳动基础上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小农经济。此种观点基于农民家庭经济的特殊性,可以被认为是民粹主义立场。

除了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之外,其他三种主张都明确反对资本下乡和土地私有化,反对农业的资本主义转型,在不同程度上认可小农存在的价值。


三、嵌入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的小农户


嵌入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的小农户是指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至今仍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获得的耕地上从事农业劳动,并以农业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小农户仍然广泛存在,然而现代农业已经不是传统的农耕,现代小农户已经不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户。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竞争推动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的社会化,小农户作为专业的商品生产者,已经深深地嵌入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

(一)小农户的现代转型:从自给自足兼业小农到专业化商品生产者

中国传统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和消费单位。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普遍以兼业的方式从事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小商业经营,形成男耕女织“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传统农业主要使用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土地由农民家庭所有或者向地主租赁而来,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生产活动几乎不依赖市场。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除了缴纳地租和税赋之外,主要供家庭成员消费,只有极少部分在市场上销售,其目的也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调剂余缺。因此,传统的小农经济,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都具有高度的自主性。扬·杜威·范德普勒格的研究表明,尽可能地远离市场并非中国小农独有的特点,而是全世界小农户共同的生存策略。

经历了30年的农业集体化之后,1970年代末开始的分田到户改革,让中国农业又回到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家庭承包经营在形式上似乎是回归了传统小农经济。然而,此小农已非彼小农。分田到户改革之后紧随而来的是市场化改革。随着市场机制全面渗透到乡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被深刻地改变了。生活方面,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到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和服务,几乎全部商品化,农民的生活寸步离不开货币。我们以农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来说明这一问题,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改革之初,农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中,使用现金支付的比重大约为30%,也就是说,还有70%的比重是自产自销,不需要向市场购买,时至今日,现金支付的比重已经超过90%,也就是说,农民家庭消费的粮食蔬菜等食品,绝大部分是要使用货币通过市场来购买。生产方面,分田到户和市场化改革让中国两亿多的小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地安排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过四十年的市场化改革,小农户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分化:一些农户彻底退出农业生产领域,成为非农户;一些农户则是主要劳动力外出经商或务工,老人、妇女等家庭辅助劳动力兼业从事农业,维持一定程度的自给自足,成为兼业农户;一些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外出打工,通过流转亲友或邻居的耕地,利用家庭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经营,贺雪峰称之为“中农”,实际上也可以称之为专业小农户;还有一些农户已经成长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不属于“小农户”的范畴。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5.9万户。在全部农村住户中,纯农业户(指农户家庭中劳动力以从事农业为主,农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80%以上)所占比重为75.10%;农业兼业户(指家庭劳动力既从事农业也从事非农产业,但以农业为主,农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50%~80%)所占比重为4.29%;非农兼业户(指家庭劳动力既有从事农业也有从事非农产业,但以非农产业为主,农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20%~50%)占9.53%;非农户(指家庭中劳动力以从事非农产业为主,农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20%以下)比重为3.75%(表1)。


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尚未向社会公开,我们可以推断,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持续推进,纯农户比重一定会有所下降,但农村仍然会有相当部分农户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王春光等的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一点。他们根据一项全国范围内的大型连续性抽样调查研究发现,2015年农村纯务农人口仍然占农民总数的41.87%,以农为主的兼业者占5.49%,也就是说当前农村人口中仍有近半数的人在从事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农业生产,并非社会刻板印象中认为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农业后继无人了。

不过应该指出的是,现在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生产目的已经不再是为了满足自身家庭的消费需求,而主要是为了追求货币收入。这些小农户已经不同于恰亚诺夫所描述的追求劳动辛苦程度与消费满足程度相均衡的小农户,也不同于美国人类学家詹姆斯·斯科特所描述的追求基本生存的小农户,而是发展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所说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

(二)农业的现代转型:分工深化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发展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在其名著《改造传统农业》中,把传统农业定义为“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农业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农业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现代农业大大减少了对土地和劳动力的依赖,却严重依赖良种、化肥、农药、除草剂、农业机械、科技等各种资本品的投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的现代化也表现为资本化程度持续快速提高,即从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密集型,以资本密集投入带来的边际效益递增的产出弥补劳动密集投入带来的边际效益递减的“内卷化”,由此实现中国农业的“去过密化”,实现农户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乡村发展,黄宗智先生称之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

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区别还体现在生产的分工和社会化程度不同。传统农业由于生产要素简单,产业链条很短,单个农民家庭就可以掌握全部生产资料,独立自主地完成从种到收的整个生产过程,不需要很复杂的分工协作;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主要用于农民家庭直接消费,不太依赖市场体系去销售。现代农业所依赖的生产要素多种多样,并不是单个农民家庭可以完全掌握的,生产制造这些生产要素的企业数量众多。现代农业生产的目的主要不是满足农民家庭直接消费需要,而是面向市场进行商品化生产,这就使得农产品的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变得非常重要,从事这些环节工作的企业和个人也逐渐构成一个专门的产业。总之,现代农业已不再仅仅局限于种植和养殖环节,而是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形成了包括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制造、农产品运销以及餐饮等环节在内的产业链,构成一个涉农产业体系。正如亨利·伯恩斯坦所指出的,在工业资本主义到来之前,农耕在社会和空间的范围上都是有限的,它存在于相对简单的社会分工之中,相对自给自足,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了劳动分工的专门化,曾经非常普遍的农耕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的结合被逐渐破坏了,在现代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过程中,农业被整合进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成为现代经济的一个部门。

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产前和产后环节所占的比重甚至要远远超过种植和养殖的产中环节。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包括美国、日本、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传统农业国民总产出的比例已经下降到2%左右,但涉农产业在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经济总产出中却平均稳定在8%~10%左右。姜长云最新的研究显示:2014年,美国农业(包括农、林、渔、猎业)本身的增加值2154.16亿美元,但与农业关联的食品、饮料和烟草产品制造业,食品和饮料商店零售业,餐饮服务业等产业增加值合计7415.24亿美元,相当于农业增加值的3.44倍;同年,农业就业人数为40.97万人,与农业关联产业就业人数相当于农业就业人数的14倍。

中国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从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开始了。新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生产经营范围的扩大,并非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农业集体化对农业生产流程的再造,促进了农业的迂回生产,提高了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在农业集体化时期,人民公社设有种子站、土肥站、拖拉机站、粮站、科技推广站、兽医站,以及水利、电力、农机、良种、植物保护等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覆盖从种到收的全部环节。供销社系统则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购、运、储、售等服务。通过大范围的分工协作,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水平,形成了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

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持续快速提高。市场机制推动商品生产者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而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是提高效率最主要的方式。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分工逐步深化,产业链条越来越长,越来越多的生产环节被分化出来,成为专业服务领域。以粮食生产为例,农资供应、农机服务、农产品收购,都有专门的市场主体来提供,不需要农户亲力亲为。《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显示,小麦、水稻、玉米三种农产品平均每亩用工量从1979年的33.3个工作日持续下降到2014年的5.87个工作日;与此同时,机械租赁费占全部物质和服务费用的比重从1978年的3.45%提高到2012年的29.57%。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户把土地托管给社会化经营主体,由后者负责从种到收的各个环节。对于劳动密集型的蔬菜、水果种植,也同样形成了一条很长的产业链,农户负责种植环节,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以及产品的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都由专业的经营主体负责。

总之,现代农业并非传统农耕,而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分工体系,其生产经营范围远远超出了家庭的边界。小农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并没有消失,而是被整合进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成为专业的商品生产者。现代小农户犹如在“代工厂”流水线上工作的打工者,可以形象地称之为“打农”。


四、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的结构性困境


现实生活中小农户的坚韧性,让很多人对之报以极大的热情和期待。黄宗智援引恰亚诺夫的理论,认为农民家庭经营不同于资本主义农场,小农户完全可以抵抗大资本,在生产领域保持独立自主性,而不是沦为无产化的雇佣工人。董正华认为,小农经济并非一种落后生产方式的残余,而是代表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独特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小农基础上也同样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我们认为,上述对小农处境的看法未免过于乐观。小农户的长期存在固然具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状态与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让小农户陷入困境,从而失去主体性。

(一)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

如上所述,现代小农户已经不是追求自产自销、自给自足,而是成为面向市场的专业化商品生产者。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推动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由国家计划统一调配,农产品的销售也通过统购统销系统进行,生产队只需负责管理好生产就行。统购统销制度的优势在于产销之间可以很好地对接,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弊端在于灵活性不足,并且过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统购统销制度的取消让农民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然而这也使得产供销对接的链条断裂,个体小农户不得不直接面对市场。农户数量众多,户均经营面积很小,且组织化程度很低,导致小农户在种植、管理、信息获取、营销、物流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农产品滞销时常发生,农民经常是增产不增收。其实农民十分关心市场,具有高度的市场意识。然而,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根本无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市场供求关系和变化趋势。小农户只能根据身边的情况和前一两年的行情揣测未来的市场走向。数量众多的农户基于个体有限理性作出的选择,导致的结果可能是集体的非理性。

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体系,也增加了产销供需平衡的难度。经济史学家的研究表明,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小农户从来没有完全脱离市场交换体系。然而,传统的小农户进入市场只是调剂余缺、互通有无,并非像今天的农民这样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高度依赖市场。并且传统社会农民所进入的市场主要是以镇为中心的集贸市场,农产品运输的距离有限,地理区域相对封闭,所以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说法,而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是传统社会无法比拟的。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内大市场一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逐渐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加入WTO之后,中国农业进一步对接全球市场体系。因此,今天的小农户所面对的是一个规模超级庞大、结构超级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而市场规模越大、结构越复杂,意味着波动和风险越大,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就越突出。我们在广东省连州市调研的过程中,当地农民向我们反映,长期以来连州的蔬菜销售主要仰仗台风——台风过境,广东沿海地区的蔬菜生产受到破坏,而连州位于粤北山区,可以避免台风影响,连州的蔬菜就可以趁机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卖个好价钱。可近年来,由于物流运输体系的改善,全国各地的蔬菜都可以快捷地运到珠三角,大批量运输所产生的运费,平摊到每公斤蔬菜上并不高,因此,即便广东沿海地区的农业生产受到台风影响,山东、河北等地的农产品仍然可以迅速、大批量地运输过来,填补市场需求,连州本地蔬菜的产能过剩问题就难以化解。由此可见,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统一的市场规模越大,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就越严重。

(二)小农户与大资本的矛盾

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之间的矛盾,在包产到户改革不久就出现了。针对这一矛盾,20世纪90年代初,山东等地的农民率先探索农户与农业企业结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形式是“公司+农户”,农业企业与农户通过签订购销合同,规定双方在农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农业企业和分散农户的产业链纵向合作关系。这种组织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订单农业”。

农业产业化模式甫一出现就得到一些学者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学者们希望农业产业化一方面把“千家万户”和“广阔市场”两者结合起来,提高生产和消费的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消除不确定性,规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要扩展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能够获得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增加农民收入。一些学者称赞农业产业化是包产到户改革之后的又一伟大创举,是一场“真正的农村产业革命”。

农业产业化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官员看来,农业龙头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能够产生更多的正外部性,示范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21世纪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出台大量的政策直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然而,从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看,“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并没有改善小农户的处境。“公司+农户”模式中,公司和农户各自保持了形式上的相对独立性,是一种合作关系,但由于双方实力差距悬殊,地位很不平等,在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方面,农业企业占据绝对性的支配地位,农户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却只能获得有限的利润,而公司得以转嫁风险,同时获得高额利润,这是形式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中,公司越来越趋向选择大规模种植与在地市场脱节的农产品,这样,农户当然只能越来越依靠公司而毫无自主的市场渠道和销售能力。同时,由于用新的方式来种植新的作物,小农户原有的地方性知识、农业技能也失效了,成为一个农业生产车间的工人。这是一个“去技能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去能”的过程。可以说,如果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那么,政府对“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的投入,只能进一步巩固农户对公司以及资本的依附性。

如果说在“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中农户对公司的依附性表现得比较明显,那么在高度市场化的产业链分工体系中,小农户对大资本的依附性就比较隐蔽。因为小农户与大资本并没有隶属关系,而是通过看似平等的市场交易行为与产业链上下游的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形式上表现出更强的独立自主性。而事实上,大资本利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不断排斥小农户。近些年,我们对珠三角水产养殖行业的产业链进行了调研,发现整个产业链条中,各类资本主体控制了鱼苗、饲料、抗生素(对付因过度密集养殖而导致的鱼瘟)的供应,以及成鱼的收购。产前和产后环节的利润很高,且风险远低于产中环节。而想要占领这些高利润低风险的生产环节,既要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向小农户赊销农资需要大量的资本金,对资金链是很大的考验),也要仰赖各种非市场力量,甚至不乏黑恶势力的介入。经过多年的争夺,一些大的经营户已经垄断了这些高利润行业,操控地方市场的价格。而普通小农户付出了大量的艰苦劳动,承担了巨大的市场风险,却并不能获得稳定的利润。最后是失败的小农户被迫退出水产养殖行业,无奈选择外出打工。可见,今天的外出打工者中,有一部分人并非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准确地说,这些人并非像剩余劳动力那样溢出农业与农村,而是以农业竞争失败者的身份被挤出农业与农村。

(三)小农户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矛盾

小农户的广泛存在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东亚的日本、韩国,由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以及集约型稻作技术发达,小规模农民家庭农场一直是其主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小农社会不仅成为我们今天所谓“东亚传统”的核心部分,在十九二十世纪的“近代化”过程中也维持了其生命力。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力图消灭小农户,而是通过农会、农协等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体制,帮助小农户成功对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东亚国家和地区小农组织化和农业现代化成功经验的关键在于政府强有力的介入。日本绝大多数的小农户都加入了农协组织,而农协本身就是半官方的组织。遗憾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公共政策的基本趋向却是去小农化,政府不遗余力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的关注和支持非常不足,任其自生自灭。

以农业技术推广为例。农业技术推广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为农户提供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服务,是WTO政策框架下各国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中国曾经建立了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然而,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也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政府不断减少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投入,转而由市场主体向农户提供有偿服务。20世纪80年代末,各地政府普遍采取甩包袱的做法,把农业科技部门彻底推向市场,令其自谋出路。曾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主要精力用于商业性服务,忙于创收,忽视了公益性服务。乡镇体制改革之后,乡镇一级农业服务机构处在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农技人员经常被抽去开展拆迁、计生、信访等乡镇其他工作,“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干农”现象严重,导致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乏力,绝大多数乡村的农技指导服务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这种状况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体制上的原因。从思想认识上来看,首先,由于中国曾经经历了三十年的计划经济和农业集体化,国家对农业进行了强有力的管控,以至于在改革时代,学界和社会上很多人把国家对农业的宏观调控等同于计划经济,等同于“左”的行为。其次,20世纪80年代,中国启动改革开放,国际上新自由主义思潮也开始兴起,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也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而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就是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很长一段时间,在大市场、小政府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政府将权力让渡给市场,也将责任让渡给市场。这种思路对政府的农业政策产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从体制上来看,改革之前,国家对于农业的支持和服务是依托集体经济组织来进行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许多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逐渐解体,农民经历了去组织化的过程。尽管中国政府中涉农部门的人员规模并不小,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农惠农资金总量更是十分庞大,然而由于农民的去组织化,小农如何对接大国家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近年来我们研究团队在各地农村的调研中,基层农业部门的干部普遍反映,国家的农业政策在基层找不到合适的抓手。面对数量庞大、规模很小、高度分散的小农户,政府几乎无从下手,政府直接针对小农户的公共服务变得几乎不可能,政府的各种支农惠农资金无法找到有效的承接载体。在项目制的治理体系中,在绩效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为了完成各种任务,更倾向于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作。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更有效地进行农业治理,一些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驱逐小生产者。

总之,由于种种原因,小农户在中国仍然大量存在,小农并没有完全失去生产资料,在生产领域还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在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的背景下,小农的这种自主性也只是虚假的自主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农业产业体系中,各种类型的资本控制着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个体小农户从属和依附于资本,实际上处在半无产化状态。


五、小农组织化与乡村振兴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几代领导人都深刻地认识到,传统的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不能支撑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但是中国也绝不能走资本主义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如何在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是党的几代领导人一以贯之的探索。而他们得到的共同答案,就是农民的组织化。

毛泽东很早就认识到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的落后性,指出组织起来才是农民唯一的出路。毛泽东时代的农业集体化,并非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向共产主义“穷过渡”,而是通过农民合作来改造传统小农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水平,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正如毛泽东指出的,“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反对‘五多’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肯定包产到户改革的同时,始终强调农村发展的总方向仍然是强化集体经济。对于中国农业发展道路,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著名的“两个飞跃”思想,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在邓小平看来,农业走集体化道路,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习近平早年在担任中共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就运用辩证的方法阐释“统”与“分”的关系:“所谓‘分’,就是以家庭为主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性;所谓‘统’,就是以基层农村组织为依托,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对分散的农户加强统一服务……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生产、科技、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产品的销售等)。”在2001年出版的《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书中,习近平指出,中国农民家庭经营存在经营规模小、生产粗放、竞争力弱等问题,如果硬将农民推向市场,让农民个人去自生自灭,只能让许多农民“呛水淹死”,而发达国家农村市场化的经验表明,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因此,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江苏团会议上,习近平在听取相关汇报后提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站在新时代的高度来思考中国的乡村振兴,必须全面总结和继承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发展的一切先进经验,同时借鉴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把提高小农组织化程度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

第一,政府要为小农合作提供组织资源。中国几千年的实践证明,小农不可能自发实现高水平的合作。组织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而组织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所有人都想“搭便车”,这是组织行为的困境。由党和政府动员小农组织起来,走合作的道路,这才是小农户组织化的可靠出路。当前,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国策,各类资源正源源不断地输入乡村地区,政府应该以手中掌握的大量资源为契机,通过对小农户的发动组织,推动乡村地区的社会建设,将乡村社会活力的再造、小农户的再组织化视为政府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最大宗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供给。

第二,要为小农户赋能,激发小农户的主体性。农业生产活动本质上应该是地方性的。小农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在地者,作为长期与土地打交道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应该最为稔熟在地农产品的生产经验以及家庭日常消费之余的农产品的自主销售渠道。本来各地农民都会根据日常生活需要、传统习惯、气候条件,在有限的耕地上轮作、套种多品种、小规模的农产品,但在崇尚高度商品化的现代农业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看来,这些在地农业属于没有效率的、无法给农民增加收入的保守农业。这使得小农户的主体性得不到发挥。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最关键的就是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小农问题上,政府要尊重小农的主体性,在特色产业的选择等问题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小农户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培训,坚持土洋结合,引导农民挖掘并发挥地方性知识进行科学种田。

第三,政府应该为小农户提供公益性的生产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产业有机衔接。整合政府涉农部门和涉农资源,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涉农政府部门应该以无偿的方式提供优质的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包括测土配方、农业先进技术推广等,指导小农户科学种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以合作社为依托,为小农户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化的生产经营服务,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深入推进国家供销社系统改革,依托供销社系统联结城乡的网络优势,一方面为千家万户的小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另一方面为小农户走向城市消费市场提供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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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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