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城事 | 共享单车深夜起火:“天灾”还是“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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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深夜起火 “天灾”还是“人祸”?
《安阳晚报》记者赵慧
记者昨日接到群众热线,反映在华强新天地东侧马路上两辆共享单车于前一晚起火被毁。记者随后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网友提供
现 场
车辆后半部完全烧黑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华强新天地附近人行道上,现场两辆橘色的共享单车“头西尾东”翻到在地,单车从车座的位置起一分为二,后半部已经完全被烧黑,车上部分非金属配件已经成为黑色的粉状物或块状物,散落一地。
声 音
被烧共享单车管理方:怀疑人为纵火
被烧共享单车管理方河南四通八达都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位负责人孟军和李洪彬介绍:“我们上午接到警方电话,说昨晚我们有两辆共享单车在这里起火了,后来消防人员进行了扑救。而我们赶到现场时,就是这个样子了。”
“我们怀疑这是人为纵火。”孟军和李洪彬一致认为,“这类单车在其他城市从没有发生过自燃的情况,而且车上的电池等设备也都考虑到安全因素提前做了防范,所以自燃可能性较小,我们觉得人为可能性更大。”
孟军和李洪彬表示,他们经过自己的了解,得知当晚曾有可疑人员出现在现场长达几分钟,并在其离去不久后现场就起火了。“我们已经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警方。”
孟军表示,这件事性质太恶劣,他们希望群众能够爱护共享单车,同时如果有群众能够向他们或者警方提供当晚单车起火重要线索的,经警方核实属实情况下,将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
被烧毁的橘色共享单车
声 音
公安、消防:事件仍需进一步调查
记者随后联系了出警的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大队,出警人员表示,6月30日晚10时45分许,他们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华强新天地东侧马路上有自行车起火,“我们赶到现场时,周围没有其他人,火势并不危险,我们很快就将其扑灭了。”
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怀疑是人为纵火,需要单车所属一方提出鉴定申请,他们会受理立案。
而记者从公安方面了解到,目前该案已经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受理,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说 法
律师:纵火者可能担刑责
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昆表示,如果此事确系人为,那么实施人的这种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另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实施人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此次烧车行为人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宋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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