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21家食品药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坦洲一家饮料厂也中招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g0301uciv7z&width=500&height=375&auto=0
“鲜榨100”椰子汁不新鲜、老坛酸菜不合格,近日,市食药监局公布了2016年第三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山21家食品药品企业被处罚,其中涉及多家本土知名企业。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如发现问题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31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咨询或举报。
1、中山市瑞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食品案当事人生产的两个批次产品“玛咖片压片糖果”(批号分别为:E0001、E0002)的产品标签不符合标准。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86.00元;处罚款35703.00元。
2、中山市辣过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示生产日期食品案当事人于2015年12月12日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一品湘醇香辣椒酱”和“一品湘醇辣王辣酱”。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4690.67元;处罚款70000.00元。
3、中山市恬之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案当事人2015年8月25日生产的“鲜榨100”椰子汁,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处罚款5000.00元。
4、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春天百货商业广场: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于2015年6月5日经营“靓丽白里透红中药祛斑四合一—祛斑霜”,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8.00元;处罚款340.00元。
5、中山市金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于2015年8月29日生产的圃中皇牌腊肠(猪肉大豆蛋白肠),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处罚款10000.00元。
6、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案当事人销售的“老坛酸菜”(生产日期:2015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的食品。备注:当事人履行了购进查验等法定义务。
7、中山市南区利群豆制品加工厂:不按规定要求从事食品生产案 2015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例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规范生产经营义务,当场责令整改并警告,2015年12月10日复查,仍未规范。
行政处罚:处罚款30000.00元。
8、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张家边商场:经营不合格标准食品案当事人经营的“铁观音(生产日期2015年9月8日)”、“今荣腊鲮鱼(广式腊鱼)(生产日期20151021)”,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食品“铁观音”,104.4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今荣腊鲮鱼(广式腊鱼)。备注:当事人履行了购进查验等法定义务。
9、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榄大福源药房、古镇东兴西路药房:销售含有不得添加原料的食品案当事人小榄大福源药房销售的“自然之宝液体牡蛎浓缩软胶囊”和古镇东兴西路药房销售的“自然之宝水果大豆胚芽油复合提取物软胶囊”中含有按规定不得添加的“蜂蜡”。
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标准食品。备注:当事人履行了购进查验等法定义务。
10、中山市爱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案当事人生产的“旺仔乳酸菌乳味饮料”(生产日期:2015年4月25日),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97.00元;处罚款1200.00元。
11、中山市三宝腊味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案当事人生产的“豉味五花腊肉(广式腊肉)(生产日期2015年10月25日),经抽样检验酸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50.00元。备注:新修订的《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已取消酸价指标。
12、中山市黄圃镇今利肉类加工厂: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案当事人生产的“凤凰球”(咸蛋黄肉饼)(生产日期2015年10月20日),经抽样检验酸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
13、中山市黄圃镇今荣肉类制品厂: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案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湖南凤尾腊肉(腊猪肉)(生产日期2015年10月20日)”,经抽样检验酸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83.00元。备注:新修订的《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已取消酸价指标。
14、中山市金莲食品厂: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的馒头(批号20151014)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 没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处罚款50000.00元。
15、中山市加味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的“调味料(半固态)甜辣鸡调味酱”(生产日期2015年9月25日),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款1000.00元。
16、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的“轻脂蜜左旋肉碱饮品”(批号150801,生产日期2015年8月25日),经抽样检验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80.00元;处罚款5000.00元。
17、中山市古镇鹏泰购物广场: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普洱”(生产日期2014年11月9日),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备注:当事人履行了购进查验等法定义务。
18、中山市爱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内容食品案当事人生产品名为”麦欧乳酸菌饮料”标注总经销商为“亨亚(大连)贸易有限公司”,该产品实际总经销商为“大连亨亚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处罚款2000.00元。
19、王志国(生活眼·全球购“店铺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狮马龙活络油”等药品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58.40元;没收涉案药品;处罚款15196.00元。
20、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当事人生产经营“薄荷片”(批号15041304),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75.00元;处罚款1500.00元。
21、中山市我家饭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案当事人超许可范围加工制作的“凉拌海带丝”(生产日期:20151109),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警告。
新闻来源:中山商报
视频来源:中山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