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对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本院敦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欢迎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同时欢迎对本院的执行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信用是人之根本,是人之尊严、名誉、美德、力量之源泉。诚信的人能收获爱情、友谊、财富和幸福,而失信的人将可能失去一切。
坦洲一老赖被曝光
信用是人之根本,是人之尊严、名誉、美德、力量之源泉。诚信的人能收获爱情、友谊、财富和幸福,而失信的人将可能失去一切。因此,无论对于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应倍加珍惜自己的信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一种失信的"老赖"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应当予以道德谴责,而且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和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设"老赖曝光台",其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曝光,对"老赖"施加信用惩戒,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从而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对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本院敦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欢迎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同时欢迎对本院的执行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法院重拳打击拒不执行“老赖”
本期“老赖”名单公示
姓名:徐金明
身份证信息:440620196708300912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芳草街70号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285000元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林显达
身份证信息:330321196407250311
住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月乐街27幢201室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5900409.9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欧宏添
身份证信息:442000196304098379
住址:中山市东区土瓜岭大街95号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962002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黎宝爱
身份证信息:442000196711260747
住址:中山市东区土瓜岭大街95号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962002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孙凤祥
身份证信息:340322197105196439
住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东刘集镇蒋集村37号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223607.34元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廖满圆
身份证信息:430425197708111074
住址: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村四组17号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72088元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蔡东风
身份证信息:420323198009191719
住址:湖北省竹山县黄栗乡东河村8组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128380.2元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李继军
身份证信息:362501196712250820
住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兵马巷15号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134551.45元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邹丽华
身份证信息:330824198604032423
住址:浙江省开化县桐村镇建平村邹家17号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242394元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李丽明
身份证信息:450881198905064159
住址:广西桂平市罗秀镇军丰村军塘屯120号
判决义务:清偿本金26401.2元
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