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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史料:老枪承载历史——大连警用老枪追寻(二)

陈传生 陈漠 轻兵器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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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缴获国民党地下武装和特务组织的武器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国民党为了同共产党争夺对旅大的控制权,一方面通过外交手段不断向苏联当局施压,企图逼迫苏军让步,以实现接管旅大的目的;另一方面则不遗余力地派遣特务,进行地下建军、情报、暗杀等活动。据大连市公安局历史档案记载,从1945年10月~1949年建国前,旅大地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国民党地下武装和特务组织案件139起,缴获长短枪562支,枪弹33 100余发。
从国民党特务和地下武装缴获的武器,在大连市公安局保留的历史档案和图片资料里有许多记载,可以看到各种手枪、冲锋枪、步枪,其中手枪有转轮手枪、自动手枪、信号枪、微声手枪、钢笔式特种手枪等。这些枪大都属于“万国造”,有日本产的,有欧美国家产的,也有中国自己制造的。

从国民党特务和地下武装组织中缴获的武器,这些枪大都属于“万国造”,有日本产的,有欧美国家产的,也有中国自己制造的


Part.2  从民间收缴的枪支


大连解放之初,市内人口80余万,其中日本侨民就达20万之多,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的侨民,外侨中私人持有枪支较为普遍,社会各阶层的中国人也有一定数量的私枪。大连公安机关先后多次发布通告、通令,收缴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

1945年12月1日,大连市政府发布《对日本侨民施政纲领》,其中第二条规定,“日本侨民一律不得保存或私藏武器弹药、装备、军火等,现有保存和私藏者,应立即送交政府,如有隐匿不交者,当予以战争犯罪同样之严惩,且任何人均有检举之权。”

1947年1月10日,公安总局发布通令指出,“旅大地区自日寇降服以来,不少军火武器及军用品等流入民间,且发现部分商民私自收购贩卖与匿藏军火武器等情,为确保人民利益,维持地方治安,防止军火武器流入土匪及反动阴谋分子之手,特发布通令”,该通令具体内容有4条,除了禁止私藏、禁止买卖及限期上缴等内容外,还规定对限期内主动上缴的枪支弹药,按价收购,予以补偿,同时公布了收购的具体价格。

1948年11月20日,关东公署再次发布通告,严禁私人持有枪支弹药,所有私人持有的各类枪支必须一律收缴,否则以私藏武器论处。

通过发布通令通告,从民间收缴的武器,凡能继续使用的均成为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这部分武器多为欧美国家生产的小型自卫手枪,其中的雕花工艺手枪和年代比较久远的古董级手枪多为私人收藏品。

  

Part.3  大连建新公司制造的武器弹药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队在美国的支持下,向我各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为了粉碎国民党的进攻,赢得解放战争的胜利,1945年9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炮兵建设的指示》,要求凡是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最快速度,建立现代化的重武器装备生产基地,生产出能打阵地战的野炮和所需的大量野炮炮弹,要把炮兵、工兵等特种兵建设作为军事建设方面的中心任务。
1946年9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派东北民主联军副司令员肖劲光到大连筹划后勤工作。当时旅大地委领导向他汇报了在大连建立军工生产基地的三个有利条件,即首先大连有港口,可以利用大连“自由港”的条件,采购到各种原材料,解决军工生产问题;其次,大连为苏军管制,苏军对我们的工作是默认的、支持的,大连是由我党控制的一个隐蔽的后方,不直接受解放战争的影响;再次,大连是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基地,熟练技术工人多,有利于生产。肖劲光又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后,向党中央提出了在大连进行兵工生产的建议。
不久,党中央即要求各解放区向大连“派出干部,携带一部分资本,前往该地,开办兵工厂”,“大连设厂是为长久计”。中共中央华东局、华中分局、胶东兵工总厂和晋察冀中央局等都派出干部、技术人员到大连。
1946年11月,中共旅大地委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批示,召集各解放区驻大连的负责同志筹议,成立了地委军工生产委员会,以公安总局工业科的名义开始对外工作。根据党中央要求在大连生产炮弹和无烟药的指示,军工生产委员会带领各解放区干部、技术人员考察多家公、私营工厂,对炮弹和无烟药生产必备的原材料硝酸、硫酸、弹体钢等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1947年1月,东北局和华东局共同决定,利用大连原有的工业基础,建立军工生产基地,并责成旅大地委负责与苏军交涉,要求将重要工厂交由我方管理。
1947年7月1日,苏军同意将“满洲”化学、大华炼钢、进和、金属制品、制罐及曹达等6家工厂移交我方。同时,我方投资建设的引信厂、弹药厂等也陆续建成。这批新旧工厂共同组建为一个规模庞大的联合企业,对外则以民办企业的名义,称大连建新公司。
大连建新公司所属工厂包括:大连化学工厂、大连钢铁工厂、大连机械工厂、大连制罐工厂、裕华工厂和宏昌工厂。建新公司成立近4年间,共生产日式三八式、九四式和美式七五山炮炮弹545 700发;药筒260 000个;自配M式野山加引信95 000个,掷弹引信556 000个,修理旧引信162 000个,合计813 000个;生产日式、美式底火609 000个;雷管240 000只;六O迫击炮1 430门;苏式冲锋枪563支;弹体钢3 000多吨和各种型号的无烟药450多吨。大连建新公司生产的弹药,有力地支援了全国各战场。公司生产的仿苏式自动手枪和冲锋枪,成为1948年以后大连公安武器装备的又一个重要来源。
新中国建立后,大连凭借雄厚的工业基础,继续在军工生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参与了早期国产武器的研发制造,大连也是最早配发国产警用武器的城市,大连公安机关装备使用的国产武器不仅数量多,而且种类齐全。(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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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轻兵器》2016年第1期(上),公众号文章有删改)




编辑:魏开功 李昊


校对:魏开功  王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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