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GN的奠基之战:法国影片《干预》评析(下)影片中的战术表现
接上文GIGN的奠基之战:法国影片《干预》评析(中)影片中的武器解析
影片中的战术表现
法国宪兵队的这次反劫持行动,被视为一次非常成功的人质解救行动。但《干预》影片中对行动的细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编,使得若干细节与真实行动有较大差异。
影片中,格瓦尔的反劫持部署与事件的实际情况基本一样,格瓦尔将狙击手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力量。他指挥4名队员全部使用狙击步枪,意图实施同步射击将车上的恐怖分子一举歼灭。为此,格瓦尔不惜以身冒险,利用暗夜潜入到校车旁边实施侦察,以选择合适的狙击阵地。最后,格瓦尔在一处位于校车北侧的小土丘上选择了狙击阵地。他和队员就利用这个土丘顶部的石块作为射击依托。但是,这个阵地并非正对校车的侧面,而是位于校车的斜侧面。到达阵地后,格瓦尔就给队员逐一指定射击目标,也给临时加入的谢弗指定射击目标。最后,在得不到上级的开火命令的情况下,格瓦尔为了阻止劫持者当晚将人质转移到索马里境内的企图,在通知法夫拉特将军后即率先开火。虽然一轮射击就成功将校车上的4名劫持者全部击毙,但是随后在与索马里哨所的交火和营救校车上的人质时,他们的处境还是非常困难的。笔者推测,这一情节很可能是影片为了突出国家宪兵队的功绩而改编的。
通过与反劫持行动真实过程的比较,可以看出影片中有几个明显的差异之处。
首先,影片中法国宪兵队使用的狙击手人数与现实情况不符,造成狙击火力的严重不足。最初,格瓦尔只使用包括自己在内的5名狙击手,后来临时加入了美国人谢弗,共6名狙击手。而他们要对付的劫持者却有5人,平均每个目标只有1.2个狙击手对其实施射击,这一比例明显有不足之嫌。而现实情况是,宪兵队指挥员布鲁托中尉一次性投入了9名狙击手,平均每个目标有1.8个狙击手负责狙击。
因狙击手人数不足而造成反劫持行动失败,在实战中有前车之鉴。在1972年联邦德国警方处置“慕尼黑事件”时,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当时由于错误的情报,警方只安排5名狙击手来对付“想象”中的5名恐怖分子。从战术角度看,为确保狙击效果通常要安排2倍于射击目标的狙击手,以形成多方向同时狙击。等到德国警方发现恐怖分子不是5名而是8名时已来不及增加狙击手了,只得按现有态势展开行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警方寄希望于狙击手装备的G3SG-1狙击步枪的半自动射击能力,在短时间内连续射杀多名恐怖分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侥幸心理。正如当时协助联邦德国警方处理劫持事件的以色列反恐专家扎米尔所说的:“即便是对付5名恐怖分子,仅安排5名狙击手也是不够的。我以为他们在机场的其他地方或装甲车阴影里布置了更多狙击手,可实际上什么都没有!”这就是说,当时联邦德国警方的战术方案是由5名狙击手来对付5名恐怖分子,平均只能是1名狙击手负责一个射击目标。可以想见,即使情报没有出现失误,万一有一个或更多狙击手射失目标,就会引发大屠杀。从这一角度说,影片的设计不够专业。
其次,影片中狙击手的部署位置不科学。格瓦尔将狙击阵地选择在校车北侧的一个土丘上面,而且将全部狙击手都部署在这里。这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状态,即全部狙击手只能从一个方向对校车上的劫持者实施射击。而实际情况是,布鲁托中尉将9名狙击手分成3组,呈三角队形部署在校车的周围。也就是说,布鲁托的狙击手可以从3个不同的方向同时对车上的劫持者实施射击。不同方向上的多组狙击手可以有效降低甚至避免校车上遮挡物对射击的影响,而全部狙击手在一个方向上实施射击容易受到遮挡物影响。
1972年联邦德国警方处置“慕尼黑事件”时,警方也犯了与《干预》影片中类似的错误。在恐怖分子劫持人质乘坐直升机离开奥运村,到达机场准备乘坐联邦德国提供的客机离开时,联邦德国警方即按计划准备在机场实施武力突击。他们的计划是:等运送恐怖分子和人质的直升机到达空军基地后,在部分恐怖分子进入客机进行检查时,化装成机组人员的警察将其制服,然后狙击手将负责看守人质的恐怖分子射杀,最后进行冲击解救人质。离开直升机去检查客机的恐怖分子发现客机上空无一人,发觉上当后立即快速返回直升机并大声报警时,狙击手即开始射击。当时,警方将全部5名狙击手都安排在机场塔楼里,结果只能进行一个方向的射击。这样一来,只要恐怖分子躲到直升机背对塔楼的一面就可以使所有的狙击手无法击中目标。
与此相似,如果《干预》影片中校车上的劫持者没有被第一时间全部击毙,其逃到校车背对狙击手的一面并向车上实施射击,那么就可能造成车上人质的重大伤亡。影片在这一点上的改编欠妥。
此外,格瓦尔的队员在土丘上没有进行任何伪装,极易暴露目标。虽然劫持者不一定拥有望远镜以搜索周围情况,但索马里哨所那里肯定拥有光学观察器材。一旦被其发现狙击手所在位置,劫持者很可能铤而走险,这就会给狙击手造成更大的困难。而现实中,布鲁托的9名队员都是在校车周围潜伏并进行了严密伪装,这就大大降低了暴露的可能性。
最后,影片中格瓦尔在没有取得与法夫拉特将军的协同动作之时,即单独发起突击,这也是兵家大忌。格瓦尔不等待巴黎的命令就擅自行动,从战机的把握角度来说并不是原则性的错误。但他只是通知法夫拉特将军自己将发起突击,要外籍军团进行准备,就不再与之进行联系,这就有可能造成双方行动的严重失调。
法夫拉特将军无法得到巴黎方面的批准,致使外籍军团没有投入战斗,直到宪兵队击退索马里军队的攻击后才冲上来,只能起到掩护撤退的作用了。很明显,仅凭格瓦尔及手下的几支狙击步枪,难以与索马里哨所内多达数十人,还配备有MG42通用机枪的火力相对抗。尤其是他们还处在一个非常暴露的土丘上,毫无隐蔽性,又缺乏工事作为依托,很容易遭到对方的火力压制。至于影片中几名狙击手仅靠狙击步枪和手枪就解决战斗,无疑是存在严重的夸大之嫌。这也是该影片在网上被说成是神剧的原因之一。实际情况是,布鲁托与法国当地驻军事先已经协调好行动计划,在索马里哨所开火时即刻得到驻军的火力支援,为他们冲上校车顺利解救人质创造了条件。
影片中,法国国家宪兵队狙击手的阵地毫无隐蔽性可言
联邦德国警方在处置“慕尼黑事件”中就犯了与影片中格瓦尔类似的错误。当时,参与营救行动的联邦德国警方人员共有450人,包括慕尼黑市警察、巴伐利亚州警察、联邦德国国境警备队和空军的直升机中队。这是一支隶属于不同单位的多种力量组成的反恐队伍,需要集中统一的指挥。根据战后联邦德国宪法的特殊规定,发生在各州的事件应该由当地解决,因此,此次事件由巴伐利亚州政府牵头处理。联邦政府派出的内政部长等要员也只有建议权而没有指挥权。负责现场具体指挥的是慕尼黑警察局局长和副局长,其中副局长负责在空军基地进行指挥。指挥权赋予一个市级警察局是很不合适的,他们自己缺乏专业人员,也没有权力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行动。比如,运送恐怖分子和人质的巴士、直升机的驾驶员都没有使用受过专业训练的特工人员充任,丧失了利用伪装特工达成突然袭击效果的良机。负责空军基地指挥的慕尼黑市警察局副局长只能指挥自己属下的狙击手,调动装甲车进行最后攻击的命令却由国境警备队的指挥官下达,结果使这两者的行动失去了应有的协调。这些情况使得在第一波狙击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未能紧接着实施计划中的强行攻击行动,两者之间相隔时间达一个多小时。就在这段时间的最后阶段,恐怖分子得以有充分时间射杀了全部被其控制的以色列运动员。失去协同动作是任何类型作战行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影片中法国宪兵队仅靠自身力量就完成任务只能用艺术夸张来解释。
影片中,法军狙击手所在位置均在校车侧面的1个方向,这与实际情况不符
从《干预》影片中的劫持事件来看,其是在法国顽固坚持早已不合时宜的殖民主义“战果”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劫持者是为了逼迫法国军队退出法属索马里的要求而采取的极端行动。劫持者的行动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国际法上来说,都是极端错误的,甚至被划入“恐怖主义”的范畴,遭到全世界的反对。然而,法国却一直未将这一事件宣布为恐怖主义行为,似乎也考虑到了自己在殖民主义方面所需要负的历史责任。不管怎么说,劫持事件最后造成了谁也不愿意接受的悲剧性结局,这是所有善良的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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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燕燕 李昊
校对:曾振宇 魏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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