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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有问题丨合同到期,不想继续干了,单位会给我补偿金吗?

2017-08-23 内江市总工会


工会君,我最近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关于续签还是不续签,我有好多疑问啊!!!比如续签的话我需要注意什么?又比如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工会君,快帮我解答一下吧!


的确,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是比较顺利的,但当劳动合同期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就多了!以下这些问题千万要弄清楚噢~

一般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后有两种情况 ↓↓↓

续签


若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续签

1、劳动者不续签

2、用人单位不续签

若劳动者选择不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跟劳动者续签的,劳动者拒绝的,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公司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

以下这些情形都属于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1.薪资降低

2.工作时间延长

3.职务职级降低

4.劳动强度提高


若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

若劳动者想续签,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雇的赔偿金,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意

哪些情况,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对应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具体规定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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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来源:劳动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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