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滨州开启全民探头模式!拍交通违法有钱赚!这才是滨州史上最严交规
为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力量,积极举报违法线索,进一步提高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参与度和精准性,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0月26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鲁公通〔2016〕206号),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现公布滨州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说明和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举报电话。
滨州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说明
举报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
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举报受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奖励范围: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举报本办法第十条第1、8、10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奖励标准: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滨州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交通安全关乎你我,每个人的参与都至关重要,“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块,整体的一部分。”从自身做起,从细微做起,守法出行,文明礼让;扛起捍卫交通安全的旗帜,敬畏生命,向交通事故宣战!
来源:@滨州交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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