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法苑13】海原一男子集资诈骗323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
海原一男子集资诈骗323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犯罪份子利用人们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
海原男子马某,经营挂车生意,因资金不足,自2012年起多次向高利贷借款。后因经营挂车及焊接挂车高栏所获收益不足已偿还高利贷本息,马某便以投资做挂车生意及承兑汇票生意为名,以投资分红、高额利息等为诱饵,采取以后期集资款兑付前期集资款本金及利息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2013年至2014年期间,马某以此手段共骗取11名被害人323万元后外逃。2014年6月16日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323.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马某犯罪以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马某归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退赔41.1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案发后退赔的数额、自首情节,依法对马某以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未追回赃款依法继续追缴,已追回赃款发还各被害人。(黄滢)
中卫中院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法律宣传活动
为使更多的人民群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懂得使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社会法治氛围,推进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 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沙坡头区红太阳广场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中卫市“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
结合此次“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摆放了法律知识展板,专门抽调5名经验丰富、业务扎实的法官到场,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活动中,该院法官耐心、热情、细致地就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遗产分配等法律问题对现场群众进行了宣传,并制作了通俗易懂的《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应递交的材料》《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申请执行案件应该递交的材料》等普法宣传小手册和宣传单,向现场群众发放,让群众明白了怎样打官司,怎样寻求法律救助,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日,共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100余人次。此次活动是该院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生动体现,在便利群众的同时,也提升了法院的形象,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肯定。(李丹)
中卫中院举行纪念“五四”97周年大会
5月4日下午,中卫中院举行表彰优秀青年干警暨团总支换届选举大会,纪念“五四”运动97周年,引导青年干警继承“五四”传统,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进一步团结和凝聚青年力量,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高永生同志及院内35岁以下青年干警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大会在全体青年干警整齐有力的国歌声中开启。该院团总支书记李鹏同志总结了团总支一年来的工作,并对1名优秀团干部和4名优秀青年干警进行了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书籍。随后,按照《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对团总支进行了换届选举,确定了新一届团总支书记及总支委员。新任团总支书记张津同志做了表态发言,获得全体青年干警的一致认可。高永生主任参加了会议,代表院党组向全体青年干警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优秀青年干警表示祝贺,并精辟地阐述了五四运动的深刻意义,回顾了过去一年中青年干警取得的成绩,肯定了上一届团总支班子的工作,对新一届团总支班子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希望新一届团总支班子发扬“团结、奋斗、有为”的作风,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团结班子、团结青年干警,注意工作细节,培养良好性格,戒骄戒躁,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做有信仰、守纪律的表率。
青年干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勤奋学习,加强修养,提升素质,爱岗敬业,为“四个中卫”建设和本院各项工作长远发展贡献力量。(李丹)
本栏目由中卫市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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