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审判23】中卫一老人立遗嘱将房产果园留孙子 儿子儿媳私自卖房引官司
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孙子 儿子儿媳私自卖房引官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的李老汉担心自己过世后身后事无人照料,在两个女婿和邻居的见证下,由他人代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明确载明其居住的房屋和所有的果园由孙子小李继承,与其他人无关。李老汉过世后,李老汉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直由孙子居住使用。谁知几年后,李老汉的儿子老李和老伴在未征得小李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售房协议书》将遗嘱中指定由孙子小李继承的宅基地和地上住宅以15万元价格出售。小李得知此事后,认为父母将其依法继承的宅基地和房屋卖与城镇居民,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关于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及住宅的法律规定。在与父母协商遭到拒绝后,小李拿着《遗嘱》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售房协议书》无效。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的取得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条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也有“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规定。老李违规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签订的《售房协议书》应属无效。小李作为涉案宅基地及地上住宅的被指定继承人,其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故其主体适格且请求确认售房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售房协议书》无效。(黄滢)
中卫中院四项举措确保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工作实效
近日,中卫中院对“两评一比”活动中的优秀庭审评选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提出四项举措巩固落实,补短板、促提高,确保庭审评选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统筹安排,确保实效。该院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效恩同志为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查组,以确保“两评一比”活动规范、有效开展。制定《关于开展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和书记员岗位技能比武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各项活动内容作出详细安排,让评委清楚了解庭审评选的具体事宜。评查组按照本院正常开庭安排,采取随机抽查、各审判业务庭室提前3天报送的方式确定待评庭审,提前向评委们发出书面评查通知,同时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庭审评查表、评查意见反馈表,使评委们在庭审评查前对案件基本事实等情况进行初步了解,确保庭审结束后点评案件更加客观、公正。
二是细致评查,及时点评。庭审评选中,评委们根据庭审活动的进展情况,对照庭审评查表逐一进行打分,及时记录各个庭审过程的长处及不足。庭审结束后,评委们围绕庭审程序是否完整、归纳争议焦点是否准确、案件事实是否查清、引导当事人举证是否恰当、法庭辩论是否充分以及法官形象、庭审用语、庭审秩序和诉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能力等方面进行点评,并听取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意见及改进措施,确保日后庭审活动逐步改进和完善,庭审质量全面提高。
三是总结通报,取长补短。为了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该院将评委们提出的庭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对庭审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以及庭审中值得学习借鉴之处进行通报,并对以后参加庭审评比的审判人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希望通过通报的形式使审判人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提升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
四是分析原因,整改提高。为确保庭审评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评查小组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评查效率,并将整改提高贯穿于庭审评查活动全过程,高标准查找问题,严要求督促整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同时,对评选出的优秀庭审录音录像进行展示,组织庭审能力相对薄弱的审判人员参加,交流庭审经验,互相学习、互补不足,确保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官业务水平整体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黑学文)
“你院的电子屏幕真是好!”
“你院的这个电子屏幕真是好!每次从你院跟前经过,都看到这个电子屏幕播放的法院工作、法官办案情况,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全面了解了法院工作和法官是怎么审案子的。”案件当事人张某某指着中卫中级法院门口的电子显示屏对中卫中院法官称赞道。
近年来,中卫中院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自觉提升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该院办公楼院内的电子显示屏自2011年建成以来,立足审判实践,合理设置板块内容并实时更新,逐渐成为政策宣传的平台、司法公开的载体、法治宣传的窗口。
政策宣传的平台。该院把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宣传出来,把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的重点工作第一时间宣讲出来,把审判业务工作与服务中心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把审判业务工作与司法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用公正、高效、文明的办案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新需求、新期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近期,重点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扶贫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继续巩固“三严三实”成果,为“四个中卫”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司法公开的载体。通过电子显示屏,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事先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信息,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及群众参加旁听。同时,显示屏与数字法庭实现了互连,该院选取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开庭的视频、音频信号能够传输到显示屏,实现开庭“现场直播”。
法治宣传的窗口。该院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用,不定期播放立案条件、诉讼流程、诉讼费用标准、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指南信息和等,同时,不定期播放典型审判案例,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通过灵活多变的形式,宣传法治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人民法治观念。
该院的电子显示屏既是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好帮手,又是法院司法为民的反光镜,便于全院干警听取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勇于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照得失,补短板,时时刻刻牢记“让人民群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都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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