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关注】第二期:群众举报的中卫3起环保问题,中卫市委、政府如何查处的?邀请大家一起监督!
中共中卫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事项 查处情况的通报
第二期
现将第二期3件(受理件编号为中央督察组转办清单编号)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第11件(第117号受理件 )
一、举报投诉内容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常乐镇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沟渠。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
责任人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童刚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实际在柔远镇辖区,建于1994年,系原中卫县畜牧食品局下属中卫县肉食品公司,2000年改制为中卫市鸿嘉肉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闫立孝。该屠宰场旧址位于市区南苑东路,2012年迁至沙坡头区柔远镇冯庄村。2009年市人民政府颁发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级)》(卫政发〔2009〕36号),主要从事代宰业务。举报人反映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于2006年7月,依据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关于设置常乐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批复》(卫旅商〔2006〕106号)设立,2009年市人民政府颁发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级)》(卫政发〔2009〕36号),主要从事代宰业务,企业法人梁玉财。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两家定点屠宰场“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沟渠”的问题基本属实。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内部环保工作制度不完善,环保处污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三)查处整改情况。调查核实组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求验收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目前,市环境保护局已下发了停产通知书,两家企业从7月25日起停产整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进行整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环保除污设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第12件(第123号受理件 )
一、举报投诉内容
宣和镇东台丹阳村明巨电石厂(生产化学染料)、排放粉尘、空气污染严重。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
责任人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童刚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宁夏明巨电石厂主要从事电石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2003年开工建设3台半密闭电石炉,于2004年年底试生产。因原有装置及工艺存在能源消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高、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该公司决定对原有3台21000KVA半密闭电石炉和年产12万吨生石灰的2座立式石灰窑进行改造,将原有的半密闭电石炉技改为全密闭电石炉及尾气的综合利用。该项目技改工程于201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5月28日完工。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局于2015年5月7日以卫工信备案〔2015〕50号文件《中卫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该项目建设。2015年8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宁夏明巨电石有限公司半密闭电石炉技改为全密闭电石炉及尾气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9月16日由中卫市环保局以卫环函〔2015〕462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2015年10月21日宁夏泽瑞隆技术有限公司同中卫市环境监测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验,验收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环境管理基本到位,通过环保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企业“生产化学染料”问题。经调查核实,整个生产过程均不生成任何化学染料且不使用任何化学染料,故不存在生成化学染料的问题。
2.关于企业“排放粉尘”问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三种情况会出现烟气和少量粉尘瞬间排放:一是检查炉况料面、检测电极时,出现瞬间排放(频次:1次/日,时间:5—6分钟/次);二是炉况煅烧出现异常时,为确保安全生产会出现瞬间排放(频次:偶然性,时间:3—5分钟/次);三是停送电过程中,出现瞬间排放(频次:偶然性,时间:3—5分钟/次)。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电石炉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宁安监危化〔2011〕133号)明确要求“密闭电石炉所监测的炉内压力突然增大、处理料面等情况下,必须停电检查”。因此,企业出现以上几种情况下产生的停送电、切气、检修时必然造成烟气和少量粉尘的瞬间排放,属企业炉体工业设计缺陷,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排放。
经调查,该企业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25日《密闭电石炉净化系统原始记录》,记录表显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先后有检查炉况料面、检测电极、炉况煅烧出现异常、停送电、切气共计27次,其中夜间6次,其他时间段密闭电石炉与净化装置均同步运行。故群众举报的关于“排放粉尘”问题实为生产过程中的正常瞬时泄压排放。
3.关于企业“空气污染严重”问题。根据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对宁夏明巨电石有限公司半密闭电石炉技改为全密闭电石炉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明巨电石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较低水平。经查阅该企业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25日《密闭电石炉净化系统原始记录》及中卫市环保局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25日期间现场检查记录,均显示该公司密闭电石炉与净化装置同步运行,且根据该公司2016年5月16日最新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烟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石灰煅烧窑和兰碳烘干窑除尘器出口烟尘和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综上所述,群众举报的关于“空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存在。
(三)查处整改情况。调查核实组现场约谈了企业负责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环保指标严格加强生产的日常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大巡查力度和综合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第13件(第131号受理件 )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宣和镇宣和工业园区威华化工厂夜间存在扬尘污染,收尘措施不运行。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
责任人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童刚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威华化工厂,实为华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宣和工业园区,该公司主要从事电石生产销售,建设了1×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生产线,于2014年7月1日取得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中卫市华伟化工有限公司1×31500KVA密闭电石炉热炉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卫环函〔2014〕75号)。2013年,环境保护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企业编制完成《2×31500KVA电石炉热炉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结果表明:该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合理,符合现行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相关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平。2014年4月,中卫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宁夏中卫市华伟化工有限公司1×31500KVA密闭电石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1×31500KVA密闭电石炉石灰窑出口及兰炭烘干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堆场周界各时段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回收送胜金水泥厂做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园区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置。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夜间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三种情况下会出现瞬间排放:一是检查炉况料面、检测电极时,出现瞬间排放(频次:1次/日,时间:5—6分钟/次);二是炉况煅烧出现异常时,为确保安全生产会出现瞬间排放(频次:偶然性,时间:3—5分钟/次);三是停送电过程中,出现瞬间排放(频次:偶然性,时间:3—5分钟/次)。同时,在原料装卸过程中也会存在扬尘。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电石炉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宁安监危化〔2011〕133号)明确要求“密闭电石炉所监测的炉内压力突然增大、处理料面等情况下,必须停电检查”。因此,企业出现以上几种情况下产生的停送电、切气、检修时必然造成烟气和少量粉尘的瞬间排放,属企业炉体工艺设计要求(泄压排放),是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排放。
经调查,该企业2015年12月26日—2016年7月22日《密闭电石炉净化系统原始记录》,记录表显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先后有检查炉况料面、检测电极、炉况煅烧出现异常、停送电、切气共计53次,其中夜间20次,夜间瞬间排放时产生的火光、烟气、粉尘,使群众误认为企业“夜间存在扬尘污染,收尘措施不运行”。故群众举报的关于“夜间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实为生产过程中的正常瞬时泄压排放。
2.关于“收尘措施不运行”问题。经查阅该企业2015年12月26日—2016年7月22日《密闭电石炉净化系统原始记录》及中卫市环保局在2015年12月26日—2016年7月22日期间现场检查记录,显示收尘设备一直在运行,除该企业于7月23日至今停产维修没有记录外,其它时间段未发现净化系统不运行情况。故群众举报的关于“收尘措施不运行”问题不存在。
(三)查处整改情况。调查核实组现场约谈了企业负责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环保指标严格加强生产的日常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大巡查力度和综合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为群众留下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美好空间。
2016年7月26日
欢迎广大群众继续举报环保方面的问题: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投诉电话:0951-8550467
受理时间:每日8:00至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举报投诉邮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099号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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