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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审判33】交通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雇员应与雇主一起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6-08-04 居家中卫

 


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雇员应

与雇主一起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中卫中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双方对于向谁赔,赔多少的问题均无异议,但对于谁来赔的问题历经一、二审审理,终于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甲系杨某的雇佣司机。2014年7月20日19时30分,张某甲驾驶杨某所有的无牌号三轮汽车与孙某驾驶的张某乙所有的无牌号三轮汽车搭载张某乙行驶时相刮察,造成孙某所驾车辆侧翻,张某乙及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复核认定,张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乙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乙进行了治疗,花费治疗费若干,因各侵权人未能赔偿其损失,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甲、杨某对于张某乙损失的60%承担连带赔偿,孙某对于张某乙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乙对其损失自行承担10%的责任。宣判后,张某甲不服,上诉认为:本案系侵权案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张某甲系杨某的雇员,应由杨某承担责任,张某甲不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同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错误。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本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时,未考虑提供劳务一方的主观过错,也未规定接受劳务一方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享有追偿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条法律规定对于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形规定为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雇主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问题亦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既属于上位法,也属于新法,在实践中,因侵权责任法对于承担责任的情形规定的较为笼统,并未细化,适用时应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令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再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应该与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及接受劳务一方的追偿权问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是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细化,并非相互矛盾的规定的,同时适用并无不当。本案中,张某甲对于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应该认定张某甲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从而判令雇员张某甲与雇主杨某对于张某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瑶)

 



 

尹效恩院长督促涉污案件企业落实整改

 

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效恩同志带领相关人员深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8家中卫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和整改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12日召开的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议精神。

尹效恩院长一行先后到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等8家涉污企业,就企业的生产投入、产出、就业人员数量、工资、效益等情况,分别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详细、全面地询问了该8家企业设厂以来的污染物处理、环保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监督及污染整改等情况,实地察看了各企业生产流程、环保设施运行和整改现场的情况。针对8家企业以往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对绿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重视不够等问题,提出了以下五点具体要求:一是要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经营企业,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发展。二是要严格执行环保法的规定和相关政策,做好环保工作。三是中卫地处黄河上游、腾格里沙漠边缘,自然生态十分脆弱,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要充分认识地下水源的重要性,把防污、治污做为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抓紧抓好。四是要站在公益诉讼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切实重视绿发会诉讼中提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彻底的整改。五是要本着改进工作、促进发展、造福一方的积极态度,应对绿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尹效恩院长还向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3家企业负责人征求了对中卫市两级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了他们对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意见。

该8家企业负责人十分感谢尹院长对企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纷纷表示,一定会按照尹院长提出的要求,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绿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及诉讼中指出的问题,加大治理污染力度,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还社会和子孙后代纯净的碧水蓝天。(徐青山)

                     



 

中卫中院邀请专家

为全院干警进行心理健康专题讲座

 

7月27日上午,中卫中院举办干部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华东政法大学陈和华教授以“干部心理调适——压力管理和挫折应对”为题,为该院全体干警进行了2个半小时的心理健康讲座和辅导,受到热烈欢迎。

陈教授以生动活泼、风趣幽默的语言,结合丰富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和具体生动的事例,介绍了干部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压力和挫折的概念及表现,重点讲授了有效管理压力的7种方法、有效应对挫折的4种方法,对该院干警如何应对工作压力和挫折进行正确的心理调适开出了良方。陈教授精彩的授课使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干警们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

“感谢院党组关注干警的心里健康,专门请上海的教授为我们普通干警讲心理健康课、减轻工作压力!今天能现场聆听陈教授的讲座,太幸运了!有了领导的关心和陈教授讲授的减压方法,办案形势再严峻,我也会正确应对,知难而进!”该院民一庭干警小陈如是说。(马玉红)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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