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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看看哪些地方搬迁?

2016-09-03 居家中卫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政发 ( 2016 ) 66号


《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统筹推进移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技能培训、产业培育等工作,到2018年完成82060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达到贫困村脱贫标准,到2020年使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移民收入接近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与全区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1.实施区域。迁出区域:中南部地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中宁县(徐套、喊叫水)9个县(区),均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安置区域:按照山川统筹、全区一盘棋的思路,在全区5个地级市17个县(区、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置。


2.搬迁对象。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瞄准、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的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外围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活跃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搬迁规模。综合考虑中南部地区各县(区)移民搬迁需求、全区水土资源条件、资金筹措以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十三五”期间对82060人2054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04人19980户,非建档立卡人口2056人569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各县(区)搬迁人口以2015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


4.分年度搬迁规模。结合我区“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的目标,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建设或回购可安置42060人(其中非建档立卡2056人)的移民住房;2017年建设或回购可安置40000人的移民住房。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搬迁安置任务,其中:2016年搬迁安置32060人(其中非建档立卡2056人);2017年搬迁安置40000人;2018年搬迁安置10000人。




(二)安置方式。




采取山区与川区结合、城镇与农村结合、集中与插花结合、政府组织与市场化推动结合等多种途径,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对移民进行安置。充分挖掘安置潜力,对各县(区)安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级市协调在市域范围内调剂安置。


1.县内就近安置。在山区各县(区)行政区范围内,将生存条件恶劣、居住过于分散、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贫困自然村的部分群众,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就近建设移民安置点,搬迁安置移民。每个安置点原则上不低于20户。政府配套建设饮水、道路、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就近扩建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移民利用原有耕地发展特色产业。结合中南部地区新建水库工程、盐环定扬水改造工程等,提高移民耕地生产能力。规划安置36107人(含非档立卡1242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4.0%。


2.劳务移民安置。依托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以及山区大县城,新建或回购符合标准的现有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移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用人单位与移民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协调签订住房合同,为稳定居住就业和增收创造条件。强化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和岗位对接,实现部分移民到企业稳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移民自主创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务移民就业。规划安置38422人(其中县内28644人,县外9778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6.8%。


3.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在有水土资源条件的县(区),通过挖掘潜力,小规模开发部分土地,或利用现有国家、集体耕地资源,安置少量移民。规划安置4610人(其中非档立卡814人),占搬迁总规模的5.8%。


4.农村插花安置。在有条件的县(区),由安置县(区)人民政府采取统一收储、统一整修、统一编号、统一评估、统一公证的办法,回购当地农民进城后闲置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安置少量移民。规划安置2921人,占搬迁总规模的3.6%。


积极探索自谋出路市场化安置,支持具有一定创业技能、商贸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通过自愿投亲靠友、自主创业就业等方式,自主购房置业,自主安置,经迁出地和安置地人民政府认定身份后,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应的安置方式和投资标准,在住房、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户籍转移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市、县(区)在安置总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安置方式及其安置规模。




(三)搬迁安置计划。




1.分县搬迁规模及县内安置比例。根据山区各县(区)“十三五”搬迁需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耕地资源、水资源、人均GDP、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十一五”和“十二五”累计搬迁移民规模等反映贫困情况的因素,提出迁出县(区)分县搬迁规模及县内搬迁比例。规划县内安置64751人(含非建档立卡1242人),占搬迁总规模的78.9%。


2.县外安置计划。根据川区各县(区)城镇化率、人均GDP、二三产业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及“十一五”和“十二五”累计安置移民规模等反映经济活跃情况和移民安置能力的因素,提出川区各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置计划。规划县外安置17309人(含非建档立卡814人),占搬迁总规模的21.1%。


鉴于“十二五”永宁县劳务移民比重高,大武口区、惠农区全部为劳务移民,就业压力大,稳定任务重,红寺堡区不具备安置条件,西夏区要开展“西马银”相关工作,农垦集团转制为企业且以往安置的移民要移交地方管理,以上县(区)和单位不再安排移民任务。


具体汇总表如下(点击可查看大图):

(点击可查看大图)


(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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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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