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公示】中卫市委干部任前公示(16号),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第十六号
(2016年9月30日)
根据中卫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市委拟任用的10名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示如下:
一、市委拟任用的10名处级领导干部
严静,女,1968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中卫市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科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总审计师(副处级)等职务,现任中卫市纪委(监察局)第四联合派驻纪检组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拟任中卫市纪委委员、常委。
马星河,回族,1973年8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海原县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曹洼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卫市纪委(监察局)正科级纪检监察员,第五联合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副处级)等职务,现任中卫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处级),拟任中卫市纪委委员、常委。
张晓华,1981年3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中卫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副主任、干部一科副科长、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公务员管理科科长,中卫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级)等职务,现任中卫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级),拟任中卫市纪委委员、常委。
周自军,1972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技术科科长、监所检察科科长,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兼纪检监察室主任、副检察长等职务,现任中卫市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拟任中卫市纪委委员、常委。
詹伟斌,1974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副科级),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副科级)、处长(正科级),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等职务,现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拟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组长。
赵雪兰,女,1970年7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原陶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科级),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正科级),中卫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兼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拟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杨莉,女,1976年1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公诉处副处长(副科级)等职务,现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正科级),拟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吴金柱,1969年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二十一集团军工兵团后勤处军需股副营职助理员,通信团后勤处军需财务股股长,通信团后勤处副处长,中宁县人武部军事科副营职参谋,中卫军分区后勤部正营职助理员,中宁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中卫军分区后勤部副团职助理员等职务,现任中卫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拟任中卫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鲁擎飞,1970年5月出生,宁夏党校大学学历。历任原陶乐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原陶乐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中卫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卫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信息科科长等职务,现任中卫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拟任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雍正嘉,1963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大专学历。历任原中卫县经贸局煤炭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原中卫县发展与计划经济贸易局安全办副主任,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科长等职务,现任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拟任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市委拟任用的5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葛建国,1963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原中卫县印刷厂挂职副厂长,原中卫县房改办副主任,原中卫县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兼房改办副主任,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所长(正科级),中卫市原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中卫市原建设局副局长、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所长,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所长等职务,现任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拟任中卫市属国有企业正职。
蒋建明,196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中卫市污水处理厂副厂长,中卫市供排水总公司副经理,中卫市应理集团公司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拟任中卫市属国有企业正职。
王福中,1967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宁夏人民会堂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卫市沙坡头旅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沙坡头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宁夏沙坡头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等职务,现任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夏沙坡头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工委委员,拟任中卫市属国有企业正职。
张俊华,1972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中卫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信息科副科长、秘书三科科长,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中卫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卫市旅游开发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中卫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中卫市属国有企业正职。
罗清华,196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中卫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建设与企业管理科副科长、科长等职务,现任中卫市财政局政府偿贷基金管理科科长,拟任中卫市属国有企业副职。
以上拟任用干部的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编辑手机短信、网上举报或来访的方式,向市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中卫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755000),或直接投入市行政中心北大门口楼梯西侧的举报箱内。举报电话:(0955)12380。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409612380。举报网址:http://12380.nxzwdj.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市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中共中卫市委员会拟任用处级干部工作实绩公示公告
根据《中卫市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市委拟任用的10名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实绩公示如下:
严静同志工作实绩:认真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中卫”建设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6个单位的巡察,对机关办灶、全市精准扶贫等5项工作的专项巡察。参加了市人大办、卫计局等11个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工作。对市卫计局等2个单位的干部公款旅游、套取资金等进行了查处。对区纪委转办的市发改委差旅费报销和市纪委转办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处置群众举报事项不力进行了核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守纪律讲规矩”和“两学一做”等活动。
马星河同志工作实绩:狠抓“两个责任”,牵头组织制定了《中卫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建立了以“明责、述责、追责、考责”为一体的“1+3”责任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组织制定了《中卫市公职人员不担当慢作为效率低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抓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落实,强化对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组织开展明查暗访62次,排查公务用车8900多辆次,核查各类发票信息729条,下发督办函39份,对47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举办“媒体问政”7期,下发督办函43份,解决群众反映问题60个,问责处理32人。
张晓华同志工作实绩:认真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严守纪律审查时限和程序,坚持快查快结,不断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三年来,第一纪检监察室共初核违纪问题线索100余件,提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79人。负责起草并提请出台了“一案双查”、涉案款物管理、中卫市反腐败案件查处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等。积极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剖析典型案例,完善监管机制”专项活动,通过深入查找全市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督促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第一纪检监察室2014年度被市纪委监察局评为先进室。
周自军同志工作实绩:紧紧围绕委局中心工作,秉公执纪,带领纪律审查人员深入群众,走家串户,共初核案件线索72件,立案33件,查处违纪党员干部33人,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4人。强化纪律审查治本功能,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诫勉谈话26人,发监察建议书10份,收缴违纪资金140余万元,得到了委局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第二纪检监察室荣获中卫市纪委监察局“先进集体”称号,室内两名工作人员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中卫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位居全区第一。
詹伟斌同志工作实绩:主动参与查办重大敏感案件。成功查办了“3.09”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和“7.10” 宁夏农垦集团原总经理常利民受贿案专案,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强化规范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中卫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流程格式化操作清单》等各类工作制度8项,作为严格规范司法的依据,办案质量取得明显成效。狠抓队伍建设,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学习,转变执法理念,使全市自侦干警的办案能力、执法理念明显增强,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赵雪兰同志工作实绩:认真履行专委职责,积极协助分管检察长抓好业务工作,定期组织全市业务考核,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行检委会议事规则和议案标准,认真组织并做好检委会各环节工作,确保检委会工作规范化运行。切实履行检委会委员职责,严格、公正、独立提出个人审查意见。兼职做好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党建管理制度,创新开展赠送党员“入党纪念卡”活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强化“五有一好”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党总支及所辖三个支部在市直机关工委首次评定中均被确定为三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党总支荣获全国、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杨莉同志工作实绩:认真履行职责,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共87件165人,其中,办理一审案件22件48人,上诉、请示等案件65件117人(重大、疑难案件39件),无一错漏,无一违纪违规,起诉准确率达到100%。曾办理原贺兰县委书记方仁受贿案、原宁夏公安厅副厅长贾奋强与薛海波受贿案等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先后被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一次;被授予“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第五届全区优秀公诉人”、“建市十周年个人突出贡献奖”、“全市优秀公务员”、“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吴金柱同志工作实绩:完成了审计署和区审计厅统一组织的2014、2015年中卫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进一步规范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及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12项。起草了《中卫市本级政府投资审计分类管理办法》、《中卫市审计局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办法》,切实规范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加强整合利用社会审计资源,在2016年初与市直有关部门建立了《中卫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评审服务机构》中介库,较好的解决了政府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加大政府投资审计,近两年来共完成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201项,审计工程资金30.89亿元,审减工程资金3.29亿元,审减率10.56%,为政府节约资金3.29亿元。
鲁擎飞同志工作实绩: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了督查成效。围绕市委、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对市委、政府重大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区、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区、市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台帐等进行督办,突出现场督查,督促工程进度,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共组织或参与各类督查事项达3000余项,完成现场核实督查1000项次,下发《督办通知单》260期,《逾期督办通知单》87期,编发《督查专报》、《督查通报》170期。先后被评为“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全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先进个人”。
雍正嘉同志工作实绩:自开展煤矿资源整合和关闭整顿以来,关闭矿井23对,完成资源整合煤矿5家;积极为企业办理 “三同时”29家,安全许可、延期、变更40家(次),21家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备案、公告、发证工作。开展安全监督检查395家(次),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对16家企业开展了第三方帮扶服务,解决了企业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2015年3-4月份,参与了全市环保安全大排查,共排查企业112家,查处隐患105个,圆满完成了排查任务。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案件7起,处理相关责任单位13个、责任人30人次,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收缴罚款185.696万元;组织对全市各县区及市直22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季度绩效考评,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葛建国同志工作实绩: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先后组织实施了宜居家园、全民创业城、民生花园、黄河明珠、金泽庭院、文博苑、金河三期、天和苑等4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9820户,新建安置住房2.7万套203万平方米。创新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组织实施了滨河城市花园、众一山水城、正丰香格里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5平方米提高到32平方米。组织拟定了《中卫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打通了棚户区改造与货币化安置通道,顺利完成了高庙公园西侧房屋征收任务,消化了商品房库存690套。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76个92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老城区居民生活环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1.5万套近80万平方米,解决了近90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蒋建明同志工作实绩:参与投资超过3000万元、120余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在2013年城市道路建设中,提前30天完成了建设任务;在2015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用105天完成了正常工期一年半的建设任务。在企业管理中,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大力实施“一岗双责”、“五个不直接分管”、“十项行动”计划等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24小时有人盯、有人守,增强了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倡导“军队式的执行力、学校式的学习力、家庭式的亲和力”文化建设理念,严格推行“日运行、周汇报、月分析、季总结”工作机制,督查稽查跟进,公开晾晒进度,考核工资兑现,强化了工作执行力。
王福中同志工作实绩:科学整合旅游资源,将宁夏沙坡头旅游公司升级为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年来,全资管理整合中卫腾格里沙漠湿地公园、金沙岛度假区、秀水岛大酒店为国家4A级原生态“最美沙漠花园”景区,建成南、北长滩旅游休闲度假区,托管高庙旅游公司,接管大河之舞主体公园黄河宫,“旅游新镇”重点建设项目告捷。对企业制度进行系列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考核管理办法。通过旅游主题活动和央视各大媒体的合作,扩大品牌影响力,2015年实现综合营业收入3593万元,同比增长59%。
张俊华同志工作实绩:围绕旅游优先发展战略,抓好规划编制,组织编制了《中卫市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36部发展规划,其中审查通过25部;抓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沙坡头旅游新镇、腾格里湿地度假区提质增效等一批大项目,旅游新镇实现了拆迁快、建设快、同步文化包装快的目标;突出抓好招商引资,通过外出招商、以商招商等措施,成功引进了四川巨宁置业等一批企业入驻试验区;突出抓好旅游市场治理,启动了服务质量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举办了全市饭店服务业技能、导游(讲解员)大赛和最具特色农家乐评选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为提高涉旅企业服务水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罗清华同志工作实绩:认真做好政府融资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棚户区改造贷款68.44亿元,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旅游、棚户区改造、特色农业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中卫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预警预案》、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积极推行PPP融资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设立城投建设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组建了中卫市乐农生态移民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中卫市众和顺担保公司、中卫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所在科室多次被局机关评为先进科室,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三等功一次;201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中卫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以上拟任用干部工作实绩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对象工作实绩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编辑手机短信、网上举报或来访的方式,向市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中卫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755000),或直接投入市行政中心北大门口楼梯西侧的举报箱内。举报电话:(0955)12380。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409612380。举报网址:http://12380.nxzwdj.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市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信息来源:中卫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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