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布】中卫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公示
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40号),我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五证合一”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与“三证合一”登记情况相同。
二、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原营业执照,但不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三、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四、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2018年1月1日前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五、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营业执照适用领域、业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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