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新项目不得开工、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今年宁夏重拳出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五大突出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健全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小梅)2月23日,记者从宁夏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2017年,我区将继续加大力度在全区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今年的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健全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力争实现拖欠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明显下降,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织牢治欠保支工作网络
今年,全区开展的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继续实施“一把手”工作职责,压实区、市、县三级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逐级负责的纵向工作体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牵头各相关部门,摸清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详实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各有关部门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协调配合,织好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横向网格。通过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模式,织牢我区治欠保支工作网络,确保2018年元旦前“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100%支付,社会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基本解决”。
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新项目开工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问题,各地各部门将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实名制管理率要达到90%以上。要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劳资专管员作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要达到100%。各类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对未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规定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和抽查对象,必要时现场监督工资发放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银行支付率要达到90%以上。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工资款拨付到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率和22%进度款拨付率要达到100%。
不整改企业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落实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业园区、开发区企业自建项目及设备安装工程,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工作不得力等问题要建立清单,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健全定期协商、临时协商、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劳动关系预警、重大问题协调处置、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议纪要、档案管理、意见征求等三方办公室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各市、县(区)每季度向社会曝光一次违法行为
自治区适时组织师资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各地也要举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培训班,要做到参培人员“一个不漏”、培训内容“一项不少”,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理念,引导和帮助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市、县(区)每季度都要向社会曝光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自治区每半年曝光一次,加大对企业涉嫌合同欺诈、违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查处和惩戒力度。形成政府、社会、用工单位、劳动者相互监督、共同守法的良好环境。
自治区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启动约谈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防止将问题矛盾集中在年底。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自治区实行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启动约谈问责,挂牌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按照平时计分管理和年终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将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综治委。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报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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