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公告】中卫市中级法院 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文秘岗位2名;法官助理1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
2.在职在编公务员;
3.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法官助理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4.按照规定,公务员、选调生、定向招录等人员服务期届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无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和刑事处罚等情况;
8.身体健康。
以上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10日;
3.报名地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304室(地址:中卫市文昌镇秀水街1号);
4.报名程序:(1)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2)报名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法官助理岗位人员还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人选确定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后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选调人选。
(三)考察
按照列入考察人员与选调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进一步核实列入考察人员的基本信息、占编等情况,综合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四)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出示同意调出意见后方能进行考察;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5-7074011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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