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卫市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市场监管局喊你来年报啦!
各经营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必须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一、年度报告公示时间: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公示方法:年报主体通过网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gsxt.saic.gov.cn)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ngsh.gov.cn)报送年度报告,依法申报(初次申报需先进行联络员信息申报)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各类企业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换发。2017年12月31日之后,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使用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营业执照。
四、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和个体户,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3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名录后,将对个人信用记录、办理银行贷款、申办企业造成影响。
企业咨询电话:7032162 或 7068577
个体咨询电话:
文昌分局 7011421
滨河分局 7011026
工业园区分局 7016526
柔远分局 7679255
宣和分局 7629253
兴仁分局 4679315
沙坡头旅游分局 7681270
信息来源: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曝光台】宁夏检察机关发布宁夏校园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件!义气、口角、感情纠纷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