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宁夏招考1081名公务员,3月24日起报名
为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共10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一)内容。县以上机关以及街道职位使用A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分值各180分;乡镇职位使用B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8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乡镇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报考加试专业知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考生成绩乘以1.8)。
(二)时间地点。笔试于2017年4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
4月22日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乡镇职位为《综合应用能力》)
4月23日 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乡镇职位为《综合应用能力》,下同)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笔试加分标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选调生使用B卷。报考选调生者可同时兼报乡镇职位。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等,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一)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按各职位特点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80分。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员、自治区商务厅内设机关处室科员职位进行外语面试。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严格实行三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面试人员抽签确定考场和面试顺序。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名后职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二次调剂报名。未进入本次考试体检环节的考生可使用本次笔试成绩报名,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一)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员职位、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内设处室科员职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外语面试成绩×50%。
(三)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四)监狱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民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执行。
(三)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6),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0951-5099005、5099143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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