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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中卫市纪委通报4起典型违纪案例,12名村干部被处理!

2017-04-29 居家中卫

中卫市纪委通报3起涉农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中卫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涉农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何滩村等6个村虚报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迎水桥镇何滩村、鸣钟村、下滩村、沙坡头村、上滩村和姚滩村违反自治区粮食直补发放相关政策规定,采用虚报种植面积的方式,分别套取粮食直补资金200亩17600元、344亩30776元、78.6亩6916.80元、340亩31110元、432亩39388元和200亩17600元,全部用于村级公共事务开支。今年4月1日,沙坡头区纪委分别给予何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冯建安、鸣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文茂、下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希来,现任沙坡头村党支部书记何天保、上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秉寿、姚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福明党内警告处分,结余资金上缴沙坡头区财政。

  中宁县徐套乡新庄子村原村委会主任田兴明虚报冒领涉农补助资金、违规发放和使用“双到”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5年,田兴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990元、退牧还草补助资金9426.24元、农资综合补贴补助资金14579元均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田兴明在担任新庄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中宁县扶贫办向新庄子村150户建档立卡户群众发放的2014年“双到”扶贫资金30万元,按照人均150元,向全村1936人进行平均发放,共发放290400元,剩余8400元用于兑付12名村民劳务报酬。今年4月21日,经徐套乡党委研究,中宁县纪委同意,给予田兴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海原县曹洼乡脱烈村原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涉农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曹洼乡脱烈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树森采取虚增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农资直补资金和草原生态奖补资金10997.36元据为己有。2003年至2014年,脱烈村原村委会主任王相林在其妻王志莲名下虚列退耕还林面积9.5亩,共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资金15181元,其中6480元用于护林开支,3700元用于村务开支,5001元据为己有。2011年至2013年,时任脱烈村会计的马志武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名下虚列草原生态补偿面积140亩,套取草原生态补偿资金3360元据为己有。经曹洼乡党委研究,海原县纪委同意,给予张树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相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志武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三人的违纪资金19058.36元。 


中卫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25日,沙坡头区兴仁镇兴仁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政兴主持召开支委会,决定向参加培训学习的党员(不含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发放福利,费用从上级部门拨付的有关资金中支付。培训结束后,兴仁村按照会议决定,违规向37名党员发放福利共计3310元。今年1月23日,沙坡头区纪委给予刘政兴党内警告处分;对兴仁镇党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给予通报批评;对兴仁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责令镇纪委书记王彪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信息来源:中卫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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