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宁夏购买7000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哪些人能申报?如何申报?请看这里!
5月11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17年我区决定购买公益性岗位700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50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3500个。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2年。
据介绍,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帮助全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岗位指标只在9个山区县(区)分配,并重点向扶贫攻坚任务销号县(区)倾斜。
在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方面,城镇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1480元,二类区1390元,三类区1320元。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工资,以所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吴忠市9938.2元、固原市7714.2元、中卫市8626.4元)为基数按月发放,其中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828元/月,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643元/月,海原县719元/月。社会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予以补助(已全额享受特困人员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享受部分补助的,由财政从就业资金中予以补差),并为其购买额度为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记者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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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优先安置具有本自治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低于分配公益岗位的10%的比例安置);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岗位10%比例安置);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10.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11.戒毒康复、刑释解矫等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在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
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在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时,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4050”人员认定材料、《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中心或农场提出申请。申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时,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当地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随后,由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或农场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
信息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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