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中卫这10家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典型曝光!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宁夏华兴盛醋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醋案
2017年3月4日,宁夏华兴盛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八斤银”系列酿造食醋、“沙坡恋”牌酿造食醋及使用的2种食品添加剂食用醋酸(冰乙酸),经检验酿造醋酸的比率(天然度)小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限值。因该公司多次被行政处罚,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醋酸(冰乙酸)18桶,没收勾兑食醋40箱、200桶,并给予吊销食醋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宁夏乐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案
宁夏乐水饮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生产的“鸣沙源”包装饮用水,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饮用水共计300桶,已全部销售,获得违法所得300元。货值金额计1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店销售假冒羊绒被案
2016年10月25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店销售的“多邦尼”牌羊绒被230×200(cm)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羊绒被7床,销售2床,获得违法所得684元,剩余5床退回厂家,货值金额共计74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4元,并给予罚款742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中卫市美联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工业糠醛案
2016年11月2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工业糠醛32桶(200kg/桶),货值金额38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给予罚款384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宁夏乙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查验收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案
2017年5月18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夏乙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脂肪酶(GB/T23535)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包装袋上标有“POTASSIUM SULPHATE”“七水硫酸镁”“PHOSPHORIC ACID”字样,部分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且标示“严禁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加工用”的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原料的进货验收记录,也无法出具原料生产商的相关资质,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中卫市鹏达洗化用品经销店销售假冒“妮维雅”化妆品案
2017年6月30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中卫市鹏达洗化用品经销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妮维雅”系列产品22瓶,经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的产品,货值共计151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化妆品22瓶;并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中卫市新杞红烟酒土特产专卖店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7年7月6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中卫市新杞红烟酒土特产专卖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五粮液”13瓶、“五粮春”系列19瓶,经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货值共计1346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白酒32瓶,并给予罚款20203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中卫市宣和镇三鑫煤厂经销不合格煤制品案
2017年11月4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时,对中卫市宣和镇三鑫煤厂经销的煤炭依法进行抽样,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购进该批煤炭3.25吨,已全部销售,获得违法所得97.5元,货值金额共计1511.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煤炭,没收违法所得97.5元,并给予罚款1511.2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中卫市上海卓众电缆批发部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软电缆案
2016年10月18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卫市上海卓众电缆批发部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依法进行抽样,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购进铜芯聚氯乙烯绝缘阻燃软电缆220件,已全部销售,获得违法所得660元,货值共计143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60元,并给予罚款1435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中卫市万和诊所使用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案件
2017年2月20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中卫市万和诊所检查,发现该诊所购进的中药饮片麻黄(批161202,生产日期20170111)等19个品种的中药饮片的包装上未注明产地、质量合格的标志,未能提供生产企业GMP证书,货值共计586.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收劣药货值金额586.80元,并给予罚款1173.60元的行政处罚。(供稿:万慧英)
信息来源: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居家中卫点评:
今年315,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7年10大典型执法案例,一改往年只提“xxx公司"的做法,敢于直接指名道姓地曝光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说是该单位工作的一大进步,获得了百姓称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敢于担当负责,敢于曝光揭露,是职责所在。指名道姓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是对违法、违规者的一种警示,也是一种引导,引导百姓明明白白消费。事实证明,那些企图通过不合法、不合规手段谋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一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曝光台】中卫市3单位上了“黑榜”当了典型!宁夏公布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10大典型案例!
【今日头条】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这些新部门将亮相!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
【今日突发】中卫一妇女因患重症欲在香山湖投湖自杀......
亲,主编每天很辛苦,您点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