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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中宁县2018年扶贫政策大全(教育、民政、危改、健康、特色产业、“离土”就业、金融),中宁人值得收藏!

居家中卫 2022-05-18


1、教育扶贫政策

2、民政扶贫政策

3、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4、健康扶贫政策

5、特色产业扶持政策

6、“离土”就业扶持政策

7、金融扶贫政策


中宁县2018年教育扶贫政策


学前教育


对幼儿园在园在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残疾适龄儿童实施“一免一补”资助政策,每生每学年免除1500元保教费,补助900元伙食费,资金拨付幼儿园。    

对山区(徐套乡、喊叫水乡)和吊庄移民地区(太阳梁乡、大战场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设学前班学前幼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天5.6元(早餐1个熟鸡蛋0.6元、营养午餐5元),全年1120元(按200天计算)。资金拨付到学校,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    


义务教育


对山区(徐套乡、喊叫水乡)和吊庄移民地区(太阳梁乡、大战场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天5.6元(早餐1个熟鸡蛋0.6元、营养午餐5元),全年1120元(按200天计算)。资金拨付到学校,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    

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进行生活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天5元(含特教),全年按200天计算。资金拨付到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人均2000元(一档2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500元),助学金按学期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免除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每生每年800元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


所有中宁职教中心在校学生免除每生每年2000元学费,420元课本费,400元住宿费。    

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高职在校生实施“雨露计划”项目,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补助,每学期进行网上申请审核,资金分学期打入学生卡中。


高等教育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

中卫市“离土”在校大学生资助 :对考入或正在本科、研究生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生态移民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资金打入学生卡中。

(0955--5021289)



【2018年民政扶贫政策】


农村低保


一档320元/人/月,二档280元/人/月,三档200元/人/月保障资金。


农村高龄


80-89周岁,270元/人/月;90周岁以上500元/人/月。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每人每月480元


残疾


100元/人/月(一、二级和低保户中的三、四级生活费);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费)。


纯孤儿


737元/人/月;事实孤儿:531元/人/月。


基本医疗保险


低保:   一档130元,民政补助70元;二档270元,民政补助70元;三档545元,民政补助70元(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同等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和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重点优抚、高龄:一档130元,民政补助100元;二档270元,民政补助100元;三档545元,民政补助100元。残疾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三档545元,民政补助100元。


     医疗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疗补助报销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剩余费用按照70%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疗补助报销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剩余费用按照70%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剩余费用按照10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三万元。

         

         经相关部门确认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年住院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民政医疗救助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剩余费用在3万至10万元的,救助50%,剩余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救助60%,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6万元。                                                         

       经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确认的因病致贫建档立卡户贫困患者患重特大疾病的,年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 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民政医疗救助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剩余费用在3万至10万元的,救助60%,剩余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救助70%,每人每年救助1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6万元。

(民政局:0955-5021321)



2018年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面积标准

极度贫困户,原则上1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2人及2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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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标准

极度困难户每户补助4.21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县财政补助补助0.61万元。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建设面积38平方米。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县财政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5万元。




房屋改造标准

严格按照面积标准、圈梁、墙体及构造柱标准、门窗及其他要求建设,由乡镇、村进行监督。超出面积和没有按照时间建设完成的房屋将不予提高标准给予补助,按照2017年的补助政策给予补助。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不得享受危房助政策。

   (住建局:0955-5021202


2018年健康扶贫政策

一 通 道
开通贫困患者看病就医绿色通道,设立扶贫病房(病床)。



一  免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免收住院押金。贫困患者住院只需带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入院手续。


一 站 式 结 算
县医院设立“一站式”结算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报销后,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使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


三 个 一 批 分 类 救 治
对贫困患者进行分类救治。20种大病专项集中定点救治;93种疾病及其他疾病救治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慢病病人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妇 幼 健 康 医 疗
免费为500名新生儿筛查48种先天性疾病;为500名农村妇女免费筛查乳腺癌,为1000名农村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对乳腺癌、宫颈癌患者治疗每例给予1万元救助;为520对夫妇免费进行孕前优生检查。
    (卫计局:0955-5021796)


2018年特色产业扶持政策

圈棚建设


2018年扶持太阳梁乡建档立卡户建设30㎡以上、非建档立卡户建设50㎡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圈棚(牛、羊、猪、鸡等),每座一次性补助5000元。


牛羊养殖


协调银行给予养殖户5-1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补栏;建档立卡户新增基础母羊(长期圈养)每只补助300元,每户不超过20只;在贫困乡镇推广华润“基础母牛银行”养殖模式,示范带动肉牛产业发展;对企业或合作社承包经营撒不拉滩、宽口井等养殖园区(签订合同3年以上),当年存栏量达到设计标准60%以上的,全额补贴基础设施改造投资,并享受其他相关补助政策。


见犊补母


建档立卡户存栏1头以上、非建档立卡户存栏3头以上基础母牛,每繁育一头犊牛补助500元。


品种改良


建立肉牛改良人工授精点5个,无偿提供液氮、冻精,群众只承担人工授精员的交通费和工资;为有购买意愿的农户统一引进种公羊,每只补助800元。


肉驴产业


饲养母驴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购进母驴每头补助500元;建档立卡户购买养殖母驴也享受此政策。

饲草种植:合作社或农户当年种植优质牧草(苜蓿等),每亩补助200元(农户每户不超过30亩)。

秸秆综合利用:在喊叫水乡、徐套乡建立秸秆饲草配送中心(年饲草配送量达到2000吨),每个补助3万元,重点配送建档立卡养殖户、养殖大户和养殖示范村,每吨补助300元(运输费、人工费等);玉米全株青贮享受自治区粮改饲补助政策;秸秆饲料黄贮、酶贮50立方米以上的(建档立卡户2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补助30元。

硒砂瓜产业:加强品质品牌保护区建设,对新建的硒砂瓜市场(磅秤、食宿等设施齐全的)每个补助2万元;作业公司对硒砂瓜进行连片统防统治30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元;农户每缴纳5公斤残膜,在残膜回收站兑换l公斤新膜。支持企业或合作社对硒砂瓜种植基地进行GAP认证,每万亩补助5万元。

马铃薯产业:合作社当年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农户种植也享受此政策(每户不超过30亩)。

南瓜产业:合作社当年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农户种植也享受此政策(每户不超过30亩)。

黄花产业:合作社当年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第一年每亩补300元,后两年每亩补200元;农户种植也享受此政策(每户不超过30亩)。

红葱产业:合作社当年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农户种植也享受此政策(每户不超过30亩)。


小杂粮:合作社当年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农户种植也享受此政策(每户不超过30亩)。


蔬菜产业:新建标准化温棚(新型全钢架节能日光温室或10米大跨度拱棚)用于蔬菜、食用菌生产的,每亩在享受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追加补助1000元。农户利用已有设施拱棚示范种植瓜菜,每棚补助500元。


菊花、油牡丹等:企业或合作社当年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分三年补助:第一年500元/亩、第二年300元/亩、第三年200元/亩。


林果产业

企业、合作社或农户当年种植苹果、红枣、核桃、文冠果等产业,每亩补助300元,连续补助2年(农户每户不超过30亩)。







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基地、产销对接、订单生产等方式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及投资枸杞、牛羊肉等优势农产品加工项目,县财政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企业贷款,按照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企业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三通一平”政策。县政府每年评选出3—5个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扶贫龙头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每个奖励资金5万元。












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建档立卡户以土地、资产等入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流转土地200亩以上,带动建档立卡户20户以上每个合作社以奖代补3万元、50户以上的每个合作社以奖代补5万元、100户以上的每个合作社以奖代补10万元。引导鼓励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为建档立卡户提供种养殖技术培训、产品收购销售、品种改良等服务,县政府每年评选出5个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扶贫产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每个合作社奖励资金1万元。



致富带头人



支持发展特色产业致富带头人,每名致富带头人带动5户以上建档立卡户发展特色产业,金融机构为其提供5万元启动资金,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县政府每年评选出20名致富带头人进行表彰奖励,每个人奖励资金2000元。



农业服务站


支持建立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全面做好产前农资供应、产中技术指导服务、产后加工销售等一条龙服务,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3万元补助。




扶贫产业保险



按照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种类,建档立卡户特色产业保险执行“扶贫保”政策;对新列入保险目录的种养品种,企业、合作社或农户,前三年按照保费标准
县财政补贴80%,扶贫办承担10%,农户自交10%。




金融政策



对建档立卡户贷款发展产业给予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发展产业,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落实单位:农牧局
    联系电话:0955-5021185



2018年“离土”就业扶持政策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年龄在50周岁以下,对取得B2照以上每人补助5000元,取得C1和C2照每人补助3000元。

(扶贫办 :0955-5797119 )

  二、实行家政服务、建筑技工、焊工、电工、餐饮、刺绣、剪纸、工程机械等免费技能培训。





外出就业奖励扶持政策

■ 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就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稳定6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对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按每人400元标准进行奖励。  

 

■ 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就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稳定6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对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进行奖励。    


■ 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就100人以上(含100人),稳定6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对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按每人600元标准进行奖励。

   

■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自发外出务工就业,凡外出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500元交通费补贴。  

枸杞采摘劳务输出奖励政策

■  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县内外企业、基地、农户从事枸杞采摘务工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稳定3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给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按每人100元标准进行奖励。  

   

■  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县内外企业、基地、农户从事枸杞采摘务工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稳定3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给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按每人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  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县内外企业、基地、农户中从事枸杞采摘务工100人以(含100人),稳定3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给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按每人300元标准进行奖励。

 

■  对县内枸杞企业(基地、种植大户)建设枸杞采摘务工人员周转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住宿,安置住宿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给予3000元奖励;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给予5000元奖励;100人(含100人),给予1万元奖励。

贫困村劳务输出奖补政策

对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输出在50人以上且符合输出奖补政策的村,给予5000元奖励。  


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贫困群众创业的,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期,没有其他贷款,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用工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贫困群众达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可由财政按贷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本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用工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接受贫困群众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当年实际招用贫困群众人数,每人补贴1年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    

进城务工人员医疗补偿政策    


贫困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看病就医时可在参保地享受医疗报销政策。务工期间发生重大疾病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长期随父母在我县城镇上学、生活、且父母有一方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贫困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单位:人社局

   联系电话:0955-5021317


2018年金融扶贫政策


一、贷款对象、条件、合作方式


 1、贷款对象:县域内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参加保险的建档立卡户申贷年龄放宽至65周岁)。

2、申请条件:

(1)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恶意拖欠债务记录的;

(3)有正当、合理的生产经营贷款用途;

(4)无赌博、吸毒、酗酒或其他不良嗜好行为;

(5)对不具备贷款能力的建档户,可由其不分户直系亲属申请贷款。

3、合作方式:对具备还款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贴息,不超过10万元的信用贷款,用于产业发展、自主创业。

4、贷款期限: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2-3年,养殖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3-5年,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等所需流动性资金贷款期限可放宽至2年。

5、贷款利率: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利率按照区、市扶贫贷款相关规定,即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执行。

6、贴息政策及方式:属于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贷款额度给予基准利率贴息。

上述各类贷款应严格按照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执行。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二、扶贫贷款申请资料


1.中宁县“脱贫攻坚”小额扶贫贷款申请推荐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簿印有贷款人、借款人、配偶复印件各一份;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5.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根据各银行具体要求提供)


三、扶贫小额贷款申请流程


1.扶贫贷款由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意愿,到所在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填写《“脱贫攻坚”小额扶贫贷款申请表》,村级、乡级金融便民服务站点对申请填写“申请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审核无误后,将贷款人申请表报送到县扶贫办进行审核。

2.县扶贫办根据“扶贫云”信息平台对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报送的推荐表信息进行核对,提出审核意见,对于核对无误的贷款人推荐表,经县财政局(金融办)签字盖章备案后及时通知合作银行做贷前调查;对于信息存在缺失和错误的返还到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重新填报信息。

3.合作银行收到审核无误的贷款人推荐表后,根据贷款推荐表信息进行贷款前调查并完成贷款发放,对于不符贷款要求的申请人,受理银行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贷款申请人。

4.贷款人要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按时清偿利息,在贷款到期前及时偿还本金,避免影响贷款人信用记录。


四、扶贫小额贷款审核要求


1、村级审核:

(1)核实身份。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申请贷款条件;

(2)核实资金使用正确性。具有明确贷款意愿和使用方向,村委会、驻村书记、驻村工作队应当根据对申请贷款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情况判断其贷款需求是否符合实际;

(3)核实贫困户是否计划通过贷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项目等;

(4)审核贫困户的贷款需求是否与建档立卡信息中发展方向及帮扶的措施一致;

(5)核实贷款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实际。应当核实贫困户申请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行为相匹配,避免其申请的贷款额度超出其生产经营规模(以当前市场价格衡量计价额度)。贷款期限应与贫困户生产经营周期相适应。

2、乡(镇)政府: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及真实性进行核实;

(2)审核贫困户的贷款申请材料是否填写完整、符合填报规范;

(3)对村委会上报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村委会、是否认真进行审核推荐;

(4)坚决杜绝出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贷款,保证贷款申请的公平、公正。

   落实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5-5021214


信息来源:中宁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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