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审判141】中卫市委副书记马和清肯定全市预防和 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试点工作
中卫市委副书记马和清肯定全市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试点工作并提出要求
在近日召开的中卫市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试点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中卫市委副书记马和清出席会议并讲话,肯定了全市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增长工作的成绩,对今后如何推动该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马和清副书记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效恩关于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汇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完善机制搭建平台、培养队伍强化保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注重统筹深化落实、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有序分流科学对接七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联动合力有效凝聚、基层基础更加牢固、源头预防网络严密、诉非衔接渠道畅通、非诉解纷赢得认可、审判质效显著提升的成效。2017年,市中院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9.8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幅度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一审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诉讼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放缓。该试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在重视和参与程度不够、工作格局亟待完善、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和不足。马和清副书记还听取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中宁县公安局、沙坡头区法院柔远法庭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表态发言。
马和清副书记代表市委,肯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一些试点工作成员单位在推动工作中还存在研究谋划不扎实、工作任务进展不平衡、责任传导不到位、协调联动力度不够四个方面的问题,并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把握形势,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认识试点工作。要从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市进程、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扎实做好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试点工作。二是担当作为,以更大的力度推进试点工作。各部门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自觉担当,切实担负起责任,把这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根据两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抓好工作的落实。三是强化合力,以更优的制度支撑试点工作。各部门在推进这两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树立制度权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依规执法,强化合力,产生1加1大于2的效果。四是搭建平台,以更好的方式落实试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区、市对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将搭建协作平台与各自业务建设结合起来,构建协同作战平台,推动工作高效高质地落实。五是加强督查,以更严的考核保障试点工作。要按照 “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加强督查和指导,严肃问责处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切实发挥好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推动试点工作深入有序发展。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加先在推进会总结发言中,要求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马和清副书记的讲话,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探索形成有特色、可借鉴的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的中卫经验。(马玉红)
自治区高级法院李帆副院长督查调研中卫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近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帆带领高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负责人,以座谈交流的形式,对中卫两级法院2017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督查调研和业务指导。中卫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立柱及中卫两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团队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了座谈交流。
高立柱副院长详细全面地汇报了中卫两级法院2017年以来的刑事审判收结案、律师辩护、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当庭宣判、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缓刑适用、宣告无罪案件等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三项规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情况,指出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难度加大、法官司法能力亟待提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和困难,从加强基层法院刑事法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力量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中卫辖区三个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分别汇报了各院2017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推动和提升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高院各刑事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分别结合各庭的工作特点和实际,详细了解了中卫两级法院相关工作情况,就庭前会议、社区矫正、三项规程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交流和业务指导,还分别指出了对口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改进的方法、整改的方向和注意的事项等,与会人员特别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办案原则和工作方法、如何做好专项督察应对等交流了体会和经验。
李帆副院长重申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强调了办案的责任意识、精品意识,肯定了中卫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指出中卫法院刑事审判质效在全区名列前茅、中卫中院刑事审判的证人出庭率在全区法院是最高的,认为中卫辖区基层法院推动证人出庭工作还有很大空间、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队伍稳定问题需要重视。就中卫法院如何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李帆副院长提出了以下五点意见:一是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质量优先、兼顾效果的办案理念,牢固树立精细化办案意识,依法正确行使裁判权;二是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三是要注重庭审仪式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三项规程、进行繁简分流,始终体现法庭的严肃性和教育意义;四是要以政治大局的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做到相关工作全程留痕,及早着手准备,积极应对专项督察;五是要牢固树立“100-1=0”的安全和稳妥意识,在办案过程中保护被告人和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稳妥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细节。(王蕊)
主动帮助基层法院 统筹协调效果良好
中卫中院积极推进协同执行工作
近日,中卫中院将协同执行的涉中卫市闽鑫金属铸锻有限公司14件系列案顺利执结,受到了各申请执行人的一致赞誉,提高了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这是该院发挥“三统一”作用,帮助基层人民法院对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件实施强制执行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中卫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卫市闽鑫金属铸锻有限公司、池某、董某、朱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池某、董某、朱某为福建人,下落不明,网络查控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仅剩公司财产可供执行。中卫中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中卫市闵鑫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等财产分别被本院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查封,便于2018年1月向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同执行决定书,对沙坡头区法院涉中卫市闵鑫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3个废品收购站、7名个人、4名公司为申请执行人的14件案件实施协同执行。随后,依法对中卫市闵鑫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市常乐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构筑物、附着物、动产等整体资产,启动评估拍卖等财产处置程序。
2018年9月13日,中卫中院依法作出(2017)宁05执24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中卫市常乐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彩钢或钢结构的宿舍、锅炉棚、铸造冶炼厂房、除尘车间、钢架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卫市某有限公司抵偿本案案款。除抵偿案款外,中卫市闵鑫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的流拍财产剩余价值,由中卫市闵鑫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其他涉案债权人依法受偿。
在充分征询14名债权人意见建议、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权益的基础上,中卫中院将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15、2016年度未完全执结的涉中卫市闽鑫金属铸锻有限公司14个系列案件提级执行。执行法官将相应案款,按比例、按协议,分别发放到14名债权人手中。2018年9月28日,作为债权人之一的马某接到法院支出的支票后感激地说:“原本想公司老板跑路了,这笔钱款没着落了,没想到中卫中院执行法官想方设法给我们找回来了。这真是意外惊喜呀!谢谢法官!”
据了解,该院自2017年6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后,先后实施协同执行案件20件。下一步,该院继续加大协同执行力度,有针对性地帮助中宁、海原县法院,强制执行受其他因素影响而未执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同辖区基层法院一起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向组织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执行局)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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