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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沙坡头区农业水价将改革,看看怎么改?

居家中卫 2022-05-18



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2.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与其他相关改革相互配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针对自流灌区、扬水灌区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及种养结构、城镇化进程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的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4.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以下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民用水组织健全、运转高效;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水肥药一体化技术集成发展,现代农业节水制度健全。我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1.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灌区高效节水现代化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渠系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科学集成的灌溉体系,为农业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到2020年,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2.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结合高效节灌技术推广、土地规模经营等,完善计量设施,积极推动测控一体化建设,提高测量水精度和调度管理水平,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到2021年,完成灌区干渠直开口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升级改造;到2025年,灌区支渠以下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全部实现计量供水。高效节水灌溉片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区率先实现智能计量。(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3.深化灌区用水计量。制定灌区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水务局结合用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逐步将用水计量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水管组织;大力培训测量水人员,配备完善的计量设备,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到2025年,全部实现用水计量收费。(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等配合)

(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工业和生态补水及其他用水总量控制机制。依据水利厅分配我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产业结构、发展政策、用水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根据用水管理需要,可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村集体、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用水主体,也可分解到灌区斗渠或农渠、泵站等工程单元。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以节水支撑新增用水需求。(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各乡镇等配合)

2.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我区的用水总量,由供水管理单位按照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原则、流程,将指标总量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及主要取用水户,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水权证书,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区水务局牵头,各乡镇、用水单位等配合)

3.严格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依据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水务局适时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用水水费,并定期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水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4.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建立完善水权收储交易相关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对基本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占用耕地所对应的水资源使用权由区政府委托水务局统一收储。将水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公共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支持水权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严禁分开流转。(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三)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承担灌溉排水任务的干渠直开口以下渠道(含配套建筑物)、支沟及以下沟道(含配套建筑物)、灌排泵站、高效节灌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及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以承担工程维护义务为前提,界定管护主体的收益权,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运行管护体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使用(经营)权出让方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化队伍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2.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机构、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强对各类用水组织和个人的扶持和监管,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发挥其在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保障水利工程、计量设施、信息化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有效使用。(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民社局、各乡镇等配合)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管。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聚集放大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依法获得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和收益。(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完善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机制。农业水价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由供水管理部门区分供水工程类型、测算各类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报区政府研核定后提请市物价部门审定,由区政府或其委托部门,落实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并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开成本,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配合)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沙坡头区引黄灌区骨干供水工程(沙坡头北干渠系)水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水价标准。我区管理的供水工程(沙坡头南干渠系、南山台扬灌区及碱碱湖、康乐、黄套扬水灌区)水价按照管理权限,由水务局测算确定后,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水利厅和市水务、物价部门备案。对受水区相对独立、供需双方自主能力较强、社会资本建设管理的供水工程(峡门水库),水价可探索实行市场调节价,积极推行将引黄灌区农田排水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纳入供水成本。(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配合)

3.稳步调整农业水价。根据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维持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电费补贴政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到2021年,引黄自流灌区骨干灌排工程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2025年扬黄灌区骨干灌溉工程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4.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农业用水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投入产出比,在终端用水环节完善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生态用水积极鼓励引用经处理过的中水和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水量不足时可调剂部分地表水予以补充。引用地表水补充生态用水的水价按不低于供水成本核定。(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5.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82号)公布的相关农业用水定额标准为基础,合理确定不同用水灌溉定额标准,并将其作为第一量级,对下一量级的用水量按1∶1.4∶3的原则,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如下:

定额内水量按定价执行;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加价1.4倍缴纳;超定额用水20%以上加价3倍收缴。(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6.加强水费征收监管。水费收缴实行“统一收取、先交后返、分级使用管理”的办法,由终端用水管理组织集中收取足额上缴沙坡头区财政,后按水价政策返还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乡用水组织。干渠以上水费(含排水费)用于干渠(干沟)的运行维护;支渠以下水费用于支渠以下渠(沟)道维修养护和管理。水管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应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票据。用水组织要定期公开水价、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物价、水利、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水费用管安全,杜绝搭车收费。湖泊湿地生态用水水费由承担管理责任主体或经营单位负担。(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等配合)

(五)强化农业节水措施

1.构建新型农业用水格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种养结构,优化粮经饲结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引黄自流灌区适度调减水稻等高耗水作物面积,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适度调减籽粒玉米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扩大特色优势作物、现代畜牧养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形成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需水用水格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农科局、各乡镇等配合)

2.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加快发展现代节水农业,按照“以水带肥、以肥促水、因水施肥、水肥耦合”的技术路径,大力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把节水机制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有效利用天然降水。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农科局、各乡镇等配合)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之前,骨干工程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部分,由市及沙坡头区财政依据现行相关政策进行补贴。骨干工程以下定额内用水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由沙坡头区财政、属地乡镇政府通过争取节水奖补、水权转换交易收益等资金,对农民用水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养殖户等用水户定额内用水水费进行补贴,超定额用水水费不予补贴。骨干工程以下运行维护成本定额内差额,由沙坡头区财政补助、地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等资金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属地工程管理镇村通过“一事一议”自筹、水权转换交易收益等加以解决。

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2018年开始,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试点,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年扩大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长效机制。(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2.多渠道筹集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区财政统筹整合水资源费、水权转换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落实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水务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水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科局、民社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不另行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是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细化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资金筹措。健全完善多元化的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好从市级财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或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比例用于沙坡头区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积极整合水利、财政、国土、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创新农田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计量设施配套和工程运行管护。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投入的比重,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组织制订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建立定期监审、调价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并履行水价执行监督责任。水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把时间节点,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做好灌区工程改造、计量设施配套改造、农业水权确权调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基础工作,并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为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农业、林业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农业节水。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将我区水利行业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全部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用水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采取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各乡镇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水务局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及用水户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在全社会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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