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中卫市中级法院悬赏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法院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宝康来,身份证号码:640106195711040638,住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
申请执行标的:109.7368万。
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3号。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中宁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治文、张红霞、张辉、严晓莎、王朝录、王明中、康来宝、宋金鹏、苗生文、贾登朝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卫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张治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宁信用社清偿借款本金89.80万元,承担利息185068.41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2月20日,2013年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利息按双方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7万元,公告费600元由张治文负担。
执行中,将被执行人张红霞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城东街振兴小区23号楼6单元2层202室住宅房作价24万元,张辉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书香门第11号楼2单元402室住宅房作价48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折抵本案受理费1.37万元、公告费1500元、评估费6500元、拍卖费3500元及执行费14498元,剩余款项680302元折抵被执行人张治文欠申请执行人中宁信用社本金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由张治文承担的税款共计680302元(税款以过户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票为准)。康来宝、宋金鹏、苗生文下落不明,逃避执行。
悬赏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1、能提供财产线索,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悬赏比例,悬赏比例为2.9%。2、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额3333元。
举报电话:0955-7074071 0955-7074055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8095587856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被执行人:宋金鹏,身份证号码: 642124196305052712,住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友爱村金达公司64号。
申请执行标的:109.7368万。
执行案号:(2014)卫执字第3号。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中宁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治文、张红霞、张辉、严晓莎、王朝录、王明中、康来宝、宋金鹏、苗生文、贾登朝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卫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张治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宁信用社清偿借款本金89.80万元,承担利息185068.41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2月20日,2013年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利息按双方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7万元,公告费600元由张治文负担。
执行中,将被执行人张红霞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城东街振兴小区23号楼6单元2层202室住宅房作价24万元,张辉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书香门第11号楼2单元402室住宅房作价48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折抵本案受理费1.37万元、公告费1500元、评估费6500元、拍卖费3500元及执行费14498元,剩余款项680302元折抵被执行人张治文欠申请执行人中宁信用社本金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由张治文承担的税款共计680302元(税款以过户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票为准)。 康来宝、宋金鹏、苗生文下落不明,逃避执行。
悬赏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1、能提供财产线索,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悬赏比例,悬赏比例为2.9%。2、提供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额3333元。
举报电话:0955-7074071 0955-7074055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8095587856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被执行人:时忠祥,身份证号码:642123196407050033,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美丽风景A座201号。
申请执行标的:532.3057万。
执行案号:(2016)宁05执66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时忠祥、李宏强、曾军、祁国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宁05民初3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向被执行人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时忠祥、李宏强、曾军、祁国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时忠祥、李宏强、曾军、祁国才向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承担利息264406.68元(利息计至2016年3月7日)。负担案件受理费53651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费54015元,以上共计5377072.68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曾军名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东侧中鹏综合楼2号楼114号营业房(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2012100126号)进行处置,执行到位案款2676124元。
悬赏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额3333元。
举报电话:0955-7074071 0955-7074055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8095587856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被执行人: 冯清华,身份证号码:64032119720425095x,住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怀村五队71号。
申请执行标的:265.65万元。
执行案号:(2013)卫执字第12号。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清华、林华、俞建宁、纪永胜、王忠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卫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向被执行人冯清华、林华、俞建宁、纪永胜、王忠喜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冯清华、林华、俞建宁、纪永胜、王忠喜向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28713元(利息计止2012年5月28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830元、案件执行费28965元,以上共计2685508元。
悬赏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额3333元。
举报电话:0955-7074071 0955-7074055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8095587856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被执行人:任永华,身份证号码:642123197503030918,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滩村6队。
申请执行标的:118.7893万元。
执行案号: (2013)卫执字第14号。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永华、任永军、王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卫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向被执行人任永华、任永军、王鹏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任永华、任永军、王鹏向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72540元(利息计止2012年5月28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353元,案件执行费14279元,以上共计1202172元。
悬赏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金额3333元。
举报电话:0955-7074071 0955-7074055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8095587856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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