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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中卫所有人,宁夏这30项证明不用再开了!
日前,自治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设定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30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完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证明等30项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要继续大力清理精简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不断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
取消的30项证明事项为:
医疗临床用血时的完成献血计划证明和用血证明;
申请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资金时的永久性节育手术证明;
申请水路运输经营时的安全服务设施证明、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环境和安全保护证明;
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时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申请办理职工工伤认定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宁夏名牌企业时的用户满意度证明;
企业申请宁夏名牌产品时的实缴税务证明、销售统计证明;
申报“自治区质量奖”及“自治区质量贡献奖”时的无质量事故证明、无安全事故证明、无环境污染事故证明、无公共卫生事故证明、建筑工程零质量事故证明、无重大质量投诉证明、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的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明、学历证明;
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时的推荐证明;
复转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的自谋职业证明;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的就业创业证明、学历证明、复原军人自谋职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含复印件)。
信息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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