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马龙决定逮捕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马龙涉嫌受贿一案,由吴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龙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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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龙接受吴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利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吴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马龙,男,回族,1969年3月出生,宁夏同心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 1985.03—1988.07 宁夏同心阿拉伯语学校阿语专业学习1988.07—1991.09同心县纪家乡人民政府工作 1991.09—1993.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理论部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93.07—1993.09 同心县纪家乡人民政府工作 1993.09—2001.06 同心县人民法院工作 (1994.06—1997.07 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科班学习) 2001.06—2007.02 同心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副科级) (1999.09—2002.07 西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2007.02—2008.10 同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正科级) 2008.10—2011.08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11.08—2016.08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2016.08—2016.09 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16.09—2016.10 利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信息来源:宁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