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张某某到中卫市沙坡头区商业北街一酒吧和朋友喝酒,期间喝了4瓶啤酒,次日凌晨,其又来到向阳步行街一酒吧和高中同学聚餐,期间又喝了2瓶啤酒。散场后,张某某驾驶轿车沿中卫市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迎宾大道与南苑路交叉路口时恰好遇到红灯,张某某在等红绿灯时睡着,路人发现后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将张某某叫醒,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液后送检,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45mg/100ml。我院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检察官提醒,工作之余,朋友聚会难免会喝酒,但是千万记得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最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