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查清中宁县浩瀚投资公司及渠口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中宁县浩瀚投资有限公司及渠口分公司存款人通告如下:一、请目前还没有到中宁县公安局接受询问或完善备案登记手续的存款人于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按照通告第二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宁县公安局一楼110办公室前来登记报案。二、注意事项:1、请存款人携带存款单原件、复印件;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款时使用刷卡的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2、要求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与存款单上的存款人名字、身份证号码须一致;3、存款人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4、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内到公安机关前来登记备案,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备案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三、咨询电话:
0955—5637116
李警官、郑警官
中宁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