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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卫龚某、龚某甲等20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涉恶一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龚甲被判刑12年,处罚金74万元!

居家中卫 2022-05-18


中卫中院对龚某等人重大涉恶案作出二审裁定


    9月9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龚某、龚某甲等二十名被告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涉恶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展现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信心。


2014年以来,被告人龚某纠集被告人王某、龚某甲、白某某等人在中宁县多地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大肆敛财,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龚某为首,被告人王某、龚某甲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或伙同他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中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各被告人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被告人龚某、王某等不服,提出上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相关链接:

中宁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

  5月20日,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甲、王某等20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宁县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龚甲纠集被告人王某、龚乙、刘某保、魏某安、马某、白某军、路某(另案处理)、李某华、陈某、马某龙、毛某、王某财、郑某、龚丙、龚某华、王某福、李某福(另案处理)、李某林,在中宁县枣园后山、渠口后山、碱沟山等地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大肆敛财,逐渐形成了以龚甲为首要分子,王某、龚乙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或伙同他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中宁县法院法警大队在上级法院和县公安局的支持下,派出80余名干警、20余辆警车参与该案的警务保障。
  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依法保障各被告人的合法诉权。中宁县法院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1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针对需要协调的事宜提前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等190人旁听庭审。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证据材料多且复杂,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本报记者 翟迎春)

信息来源:宁夏法治报


中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龚斌等人涉恶一案公开审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九时三十分,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龚斌、王华、龚华、刘希保、魏明安、马云、白利军、李艳华、陈龙、马正龙、毛辉、王俊财、郑伟、龚浩、龚晓华、王自福、李少林、沈科、武浩、刘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中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甲等人涉恶一案公开开庭宣判


公开开庭宣判


    2019年5月31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甲、王某等人涉恶案件依法公开进行了宣判。

审理查明

    中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龚甲纠集被告人王某、龚乙、刘某保、魏某安、马某、白某军、路某(另案处理)、李某华、陈某、马某龙、毛某、王某财、郑某、龚丙、龚某华、王某福、李某福(另案处理),在中宁县枣园后山、渠口后山、碱沟山等地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大肆敛财。并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伙同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非法拘禁1起。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甲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某、龚乙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龚甲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龚乙接受被告人龚甲的领导、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

法院判决 

   为了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龚甲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四万元,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当日宣判时,中宁县党政干部及社会各界群众150多人旁听了宣判,同时中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广场电子屏对宣判实况进行实时直播。




扫黑 | 中卫这20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二审涉恶案件公开审理......

2019年8月6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龚某等20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上诉一案。

中宁县人民法院于5月31日对被告人龚某等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某、马某等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龚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等人接受被告人龚某的领导、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中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龚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四万元,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龚某等6人提出上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为了确保案件庭审高效有序的进行,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制定庭审预案、庭审保障预案,确保解决好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出庭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庭审中断事项等问题。成立了技术后勤保障组,并且与中宁县公安局积极协调,抽调多名警察全力配合庭审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中卫中院与中卫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通知对辩护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旁听案件审理活动。与此同时,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也对庭审进行了旁听。

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重点围绕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

针对控辩双方围绕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定罪及量刑等方面提出的辩论意见,合议庭认真评议后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本文来源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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