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卫一醉酒男子辱骂、殴打民警,被刑事拘留审查!
在警察蜀黍执勤的过程中
时常会遇到不配合
甚至是阻碍执法的情况
这里,沙公蜀黍再次说明
对于这种行为
警察可以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处以行政拘留
阻碍执法
拒绝配合甚至暴力抗法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警示!这些行为都属于阻碍交通执勤执法
案例
送醉汉回家 却遭辱骂、袭击
案例
送醉汉回家 却遭辱骂、袭击
法律条文和表现形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表现形式
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其他方面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沙公蜀黍在这里非常严肃地告诉大家
在现场处置中,民警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有权实施口头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民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来源:平安沙坡头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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