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宁县两家药企制售劣药,被罚73万余元!
日前,宁夏药监局发布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违法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四)”显示,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2家药企因制售劣药柴胡被罚数十万。
通报称,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日从甘肃陇西县荣通中药材购销有限公司购进中药材柴胡2458公斤,分别于2018年2月7和2018年3月31日生产1802050批次中药饮片柴胡949.88公斤、1803099批次中药饮片柴胡1396.86公斤(经检验合格),全部销售给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其中,1802050批次中药饮片柴胡销售价格为每公斤88.00元至90.50元不等,货值金额为8.38万元, 违法所得8.36万元。
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至2月11日期间,先后3次从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1802050批次中药饮片柴胡共计949.88 公斤,于2018年2月8日至4月30日,将所购中药饮片柴胡以每公斤99--165 元不等的价格先后销售给宁夏众诚医药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中心卫生院等190家(共324笔)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94万元, 违法所得共计9.91万元。
2018年10月30日,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1802050批次中药饮片柴胡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标准规定。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串通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伪造了一套1802050批次中药饮片柴胡的生产、检验、销售记录,将生产销售数量由原来949.88公斤编造为 49.88公斤,后被执法人员开展外围核查时发现。
宁夏药监局披露,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购入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中药饮片柴胡(批号180205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属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宁夏药监局对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给予没收依法召回的1802050批次劣药中药饮片柴胡2.35公斤及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违法所得8.36万元,并处以违法生产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25.15万元,罚没款合计33.51万元。
对宁夏永寿堂医药有限公司给予没收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违法所得9.91万元,并处违法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29.82万元,罚没款合计39.74万元。
信息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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