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双创”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沙坡头区交警一大队结合辖区特点,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涉牌涉证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查处工作,对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交通秩序平稳有序。 利用创城早高峰时段,交警一大队成功查获1起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其他车辆行驶证的“套牌车”。
2019年10月30日08时01分,马某某驾驶宁E531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AC38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丰安路与五里街交叉路口向北2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核实查证,马某某供述了其三年前在江苏省沛县一家汽修厂“以旧换新”后将原车号牌、行驶证等手续直接使用在现在的这辆新车上,从而伪装成了名副其实的“套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交通违法行为人马某某行政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套牌车、无牌车上路行驶,为逃避交管部门处罚,铤而走险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多发随意闯红灯、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这不仅仅影响交通安全,更重要的是存在社会治安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驾驶无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如有发现定将依法严处,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