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12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条条与你有关…
2019年马上就要迎来最后一个月,
12月起,
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11月11日,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携号转网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等。
12月1日起实体渠道办理电话入网实施人像比对技术。
工信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电信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实体渠道全面实施人像比对技术措施,确保电话入网环节人证一致。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从今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公告,对于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审批表或核准表,而是将有关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实现“一表集成”。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资产负债表等5项申请材料报送;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报送情况说明,只需在申请表中简要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文书送达流程。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4个方面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着力进行规范:
一、坚持全流程监管,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二、列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增强审查商标注册行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三、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
四、进一步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渠道和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务水平。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
《条例》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监管举措。如:
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
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提出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
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录、补充检验方法等。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对未经批准进口药品加强科学监管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取消了“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表述,将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从药品品质的假劣中分离出来,单独列出进行表述,有助于监管执法的科学性。
二、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专设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持有人的条件、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三、网络销售药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
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网络销售药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线上线下要一致”,对于网络销售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网上销售药品,要遵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关于零售经营的要求。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有了九大变化:
医疗意外保险成健康险一员
一定条件下,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可进行调整
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财险公司只可经营短期健康险
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引导险企健康扶贫
不得利用基因检测资料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定价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健康管理服务成本由12%提至20%
自2019年12月1日起,入境免签的城市达到了23个,口岸27个。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中国政府网、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