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卫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12个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近日,中卫市纪委监委出台《中卫市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方案》,进一步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民政、人社、住房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窗口服务12个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整治各领域的“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制定了7条工作措施,即:周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指导,责任部门(单位)紧盯目标任务、整治重点,研究具体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深入自查自纠,按照“一领域一专项、一地域一方案”的原则,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限要求,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坚持开门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广开言路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公布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集中公布整治成果,扩大人民群众知晓面。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立行立改。严肃执纪问责,对突出问题进行逐件分类建立台账,逐个跟踪问效,每月对账销号,年度新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查结清零;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对各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直查直办;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持续通报曝光,对各类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县(区)、部门(单位)将认真分析研究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找不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堵塞漏洞;及时归纳提炼集中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出台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巩固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此次集中整治将与深化“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班子成员切实抓好分管领域集中整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主动认领任务,带头抓好集中整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调研督导、监督检查、约谈提醒、查处问责等方式,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好整治工作的“指挥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具体,确保整治实效。
信息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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