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沙坡头区这项检查通报来了!下发整改通知书49个!点名曝光9个典型项目!
关于2020年沙坡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沙坡头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总体受控。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沙坡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卫沙建交发〔2020〕42)文件要求,监督执法检查组开展了2020年春季开复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听”、“查”、“看”及“双随机”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检查。共检查项目25个,下达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1份,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2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确定典型案例9起。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工程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大多数项目的参建方能认真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管理,辖区建设项目监管整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二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生活污水接入高铁商圈污水处理项目、中卫市恒祥·东麓小区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开复工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自查工作流于形式;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质保、安保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脱岗现象,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3、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三级安全教育落不到实处。
(三)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个别工程混凝土模板拆除过早,养护不到位,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麻面、缺棱掉角现象;
2、个别工程钢结构屋面网架防火涂料涂层厚度与设计不符;外墙保温使用比设计耐火等级低的材料;
3、个别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
4、个别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验收;
5、个别工程施工现场针对“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6、个别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未设置三级配电箱,将用电设备直接与二级配电箱连接,用电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7、个别工程施工现场灭火器压力不足或过期,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面
1、未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项目: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改造项目、沙坡头区香山乡米粮川村养殖园区扩能改造项目、2019年郭滩幼儿园建设项目、沙坡头区兴仁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中卫市阳光雅苑商住项目。
2、已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但未进行数据对接的项目:国网宁夏中卫供电公司物资周转库项目、中国联通数据中心项目、中卫市恒祥·壹號院建设项目、中卫市恒祥·东麓小区建设项目、2019年宣和镇张洪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博·山水大院建设项目(4#-5#、11#-12#、17#、19#-21#楼及地下车库)、中博·山水大院建设项目(9#-10#、13#-14#楼及地下车库)。
3、已实现“人脸识别”、数据对接的项目:中卫恒大都市广场项目、中卫恒祥·壹方城项目、蔡桥新村综合楼建设项目、中博山水大院6#7#8#楼及地下车库项目、中卫市第五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其中,中卫市第五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使用率低。
对于已实现“人脸识别”、数据对接且运行正常的项目提出表扬,针对现阶段仍未实现“人脸识别”、数据对接的项目提出批评,请相关企业尽快整改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予以诚信扣分处理。
(五)扬尘治理方面
1、个别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未严格按照六个标准化编制,对扬尘治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个别工程在基坑(槽)开挖及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对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3、个别工程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覆盖不及时;出入口洗车设备安装进度缓慢;出入口洗车及车辆密闭运输登记台账不健全。
(六)疫情防控方面
个别工程存在从业人员口罩佩戴不正确、体温检测未百分百按照要求落实登记测温,存在漏测情况、现场消杀记录不规范、“健康码”未做到全覆盖、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蔡桥新村综合楼项目、国网宁夏中卫供电公司物资周转库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较好,提出表扬。迎水桥镇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改造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较差,提出批评。
三、典型案例
1、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二标段
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二标段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2、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生活污水接入高铁商圈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监理单位:中海景建设宁夏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3、中卫市恒祥·东麓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宁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施工单位:中卫市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4、中卫碧桂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卫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由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卫碧桂园项目竣工交付后,墙面抹灰层出现大面积空鼓裂缝等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及维修后再次出现质量缺陷的行为,建设单位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解决处理不及时的行为,引起业主大面积投诉。
处罚: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3-05规定,扣除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诚信分值200分。对建设单位中卫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5、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监理单位: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宁夏乘龙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宁夏乘龙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伪造我局“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章”,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已将宁夏乘龙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我局“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章”违法线索移交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6、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监理单位:盛源鑫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施工单位: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未到岗履职。
处罚: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对一标段质量员万宁、安全员蒋永刚、施工员陆鑫分别记3分,对二标段项目质量员王海军、安全员俞红兵、施工员何伟青分别记3分。
7、2019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监理单位: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昌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晧顺建设有限公司、宁夏恒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
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部分标段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处罚: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规定,对一标段项目经理姚炜、四标段项目经理周海玉、七标段项目经理王海斌、十七标段项目经理韩培茹、二十标段项目经理孙权、二十一标段项目经理刘舒芳分别记3分。
8、中卫市阳光雅苑商住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兴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现场堆存的裸露石料未采取遮盖措施;现场部分裸露土堆、地面、基坑边坡未采取碎石、抑尘网、植被覆盖措施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宁夏兴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案件向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移送。
9、对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的以下项目提出通报批评:宁夏兴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雅苑小区;中海景建设宁夏有限公司承建的常乐镇生活污水接入高铁商圈污水处理项目;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凡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场。严厉打击当前建筑市场活动中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挂靠、出借出让、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部门合力,发挥综合执法手段,函告土地、规划、发改等相关部门,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进行协查,责令企业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安全源头管控,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查漏补缺,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遏制辖区内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前提,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的基础。各在建项目必须抓紧时间完成硬件设施(人脸识别考勤设备、闸机等)安装,软件系统调试,并接入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同时,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住建部、人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规定,组织专人负责实名制系统管理并全面实行考勤管理制度。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大惩处力度,对未按要求认真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的企业综合运用诚信扣分、媒体曝光、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方式加大联合惩处力度,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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