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朋友圈十大谣言新鲜出炉;九月新规,来了!
谣言热榜 | 八月朋友圈十大谣言新鲜出炉
八月,伏天过去了,但有的谣言还是过不去:“新冠疫苗开卖”、“粮食危机要来”、“豆浆杀精”……
这里梳理的八月朋友圈十大谣言,你看到过几个,又看到过几次呢?
01
谣
新冠疫苗开卖朋友圈流传:“新冠疫苗已经出来了,498一支,打3支。部分人员可以优先使用,年底能普及” ↓↓↓
言
真相
辟
网传两款新冠疫苗并未上市,不存在部分人员提前接种的情况。况且在朋友圈兜售疫苗,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上观新闻)
谣
点评:目前为止看到自称有卖“新冠疫苗”的,不用怀疑:都是骗子。
02
谣
夏粮少收千万吨,粮食危机要来了
最近,一则“截至8月5日,主产区小麦累计收购4285.7万吨,同比减少938.3万吨。粮食危机要来了”的消息传开了。
言
真相
辟
数据显示,我国今年夏粮丰收创历史新高。粮食产量增加、收购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民因行情坐好产生惜售心理,以致收购量下降。
(经济日报)
谣
点评:“收购量减少”和“总产量减少”,两字之差,意思差了十万八千里。
03
谣
新“契税法”提高了税率
契税法诞生了,买房要趁早。契税税率调整为3%至5%,之前的1%、1.5%等优惠税率将成为历史。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言
真相
辟
相关学者表示,传言是对政策的误读,此次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原本契税暂行条例下个人购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在实行。
(新华网)
谣
点评:一看就是这月卖房KPI还没完成
04
谣
微信群聊涉及色情内容群主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网传图片“央视新闻”发微博称:“凡有明显涉及色情图片或视频的百人微信群,群主及管理人员将被处以7-15日行政拘留” ↓↓↓
言
真相
辟
网传图片系人工合成,央视新闻微博并未发布过类似内容。警方也表示,公安机关不会简单以群组内是否存在色情信息作为处罚标准。
(江苏网警)
谣
点评:虽然但是,群主还是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群里有人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要及时提醒、劝阻或移出群聊。
05
谣
吃完桃子喝酒会上火流鼻血
在朋友圈流传的“食物相克论”中,有“桃子和酒水不能同食”的说法,否则容易诱发上火流鼻血。
言
真相
辟
桃子中所含的各类物质与酒精均不会发生危害反应,不存在致病、致毒机理。至于所谓“上火”的感觉,可能是酒精摄入较多导致的恶心、四肢无力、咽喉干疼等现象。
(澎湃新闻)
谣
点评:桃子:要不要我下回捎点花生米?
06
谣
喝豆浆会杀精子
有传言称:“男人喝豆浆会变‘娘娘腔’,会生不出孩子,因为豆浆杀精”。
言
真相
辟
目前尚无研究证明喝豆浆会影响精子活性。豆浆中的大豆异黄酮属于植物雌激素,因化学结构与人体雌激素相似而得名,但并不能等同于人体雌激素。
(央视网)
谣
点评:大豆异黄酮:千万不要因为我,影响你和豆浆的关系啊
07
谣
武汉一社区有患者复阳
网传“汉兴街新华家园社区有个市民新冠复阳了(双阳),新闻还未公布”。
言
真相
辟
经江汉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核实,此信息不实,纯属谣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谣
点评:新闻还未公布,那这消息从哪来呢?
08
谣
喀什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8月25日,有网民散布“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等图文信息 ↓↓↓
言
真相
辟
经查证核实,所传信息均系谣言信息。喀什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对首发者和恶意传播者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喀什地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谣
点评:急不来,等官宣。
09
谣
无籽西瓜都是打了避孕药
无籽西瓜是用避孕药处理的,含有大量激素,经常食用对人体有害。
言
真相
辟
无籽西瓜的产生和人类使用的避孕药没有丝毫关系。无籽西瓜本身不具备繁育能力,也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植物激素摄入人体后也不会起到激素的效果。
(科学辟谣)
谣
点评:放心吃瓜
10
谣
海霸王冷冻海鲜是日本核污染海域产品
网传“‘海霸王’产品是蔡英文家族企业,冷冻海鲜来源于日本核污染海域,在日本和其它国家都不食用的。”
言
真相
辟
一方面,海霸王产品生产地在汕头市而非日本,不存在“从核污染海域进口产品”一说。另一方面,海霸王国际集团也曾发布声明,澄清立场,否认“蔡英文家族企业”的说法。
(上观新闻)
谣
点评:不是,核污染海域的海鲜……谁去捞呢?
信息来源:微信安全中心
九月新规,来了!
9月起
一批重磅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哪些与你有关?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机关、事业单位
向中小企业支付工程款
不得超过60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范了付款期限。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条例明确了迟延支付责任。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条例规定的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
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从明确职责、资质认定、强调监管、打击非法等方向全面规范行业。细则提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我国首部资源税法即将实施
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作为我国首部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和现行的资源税相比,资源税法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此外,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进一步降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主要修改内容有三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学术不端有了惩处依据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施行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科学技术人员来说,12种行为被列入违规范畴,比如,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
道路旅客运输新规:
客运企业自主选择车型
旅客出行灵活下车
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度上调,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新版固废法将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新修改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施行
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
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证据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份规定,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对于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测谎等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据最高法行装局局长黄文俊介绍,规定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作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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