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效恩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红香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应予惩处。在审判长尹效恩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定罪及量刑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相互辩论,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条理清晰。庭审历经1小时30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
近年来,全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推动院庭长办案,科学设定办案指标,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本案是中卫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又一典型案例,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马迎春)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